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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政策不能再任由“消息打架”了
[发布时间:2010-12-20 17:09:23 点击率:]

  □ 尹平平  

  我们理解房产税政策出台的困难,只是受不了继续这么捕风捉影。要知道信息是经济活动中最要害的因素之一,如果任由关于房产税的流言肆虐,除了民众一头雾水,更会给那些掌握着巨额资本、善于利用真假信息搅动市场的投机者们,创造一次又一次疯狂套利的机会

  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没有像此前部分人士预期的那样,明确房产税推出的试点城市和时间,而且对房产税的相关问题只字未提。于是,这几天有关房产税的各种猜想甚嚣尘上。诸多消息中,既有将于明年推出的猜测,又有首批试点城市扩至重庆等地的联想。更有甚者,一份“房产税征收细则概要”近日在市场上流传,并有鼻子有眼地表示房产税将“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

  针对各种传闻,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5日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方向,不可能不征。(12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这至少为房产税的存立提供了确凿的依据。

  随着财经知识的普及,房产税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功能逐渐深入人心,民众此前因“征税恐惧”而将房产税视为畏途的情绪有所缓解。不仅如此,在舆论的引导下,部分民众还将之视为遏制房价继续上涨的“救命稻草”。在调控不断发力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在11月仍呈现出量价齐升的诡异格局,房产税是否要开征此刻更值得期待。

  只是,方向虽然逐渐清晰,但具体细节却仍然是一片空白。尽管贾康在接受记采访时透露,“试点可能从增量房中的高档房开始征收”,以及“按照计划一年之内将开始试点”,但“可能”与“计划”会否成为现实,人们无从判断。“明年初”和“2012年”等时间节点,还在同时被不同消息源推理为房产税“诞生日”。

  较之于推出时间和试点城市,或许更值得关注的是房产税改革的核心环节,比如被视为房产税改革重中之重的调整计税依据。若能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目前的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改为按市场估价,则会更有利于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异的作用。可这一改革方向虽然被不止一次提及,但有关部门除了表示很难做到以外,尚未拿出具体操作办法。

  而对于专业知识有限的普通民众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会不会因为房产税改革,造成自己的房子还没还完房贷,就又被征税。因此他们更渴望了解的,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虽然传闻中被纳入试点的重庆,可能仅对高档房征收;贾康也表示,“试点可能从增量房中的高档房开始征收”,但由于政策细节始终藏而不露,自住房、新购房、存量房、增量房等都曾在漫天飞舞的各种流言中成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搞得各地民众一边满怀希望,一边不知所措。

  在这种情况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日前在参加广东一活动论坛时强调,房产税不能解决楼市现有问题,不要对房产税期望过高。(12月16日新华社报道)这仿佛给人们泼了一盆冷水,却也说出了楼市的部分事实。

  造成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因素太多,流动性过剩、个别政策偏颇、监管不完善等不一而足,房产税几乎只能算作其中的冰山一角,因此房产税的改革的作用也必然相当有限。虽然让人们降低期待大有必要,但房产税既然是大势所趋,就应该尽快明确细则,至少要对各种风行的流言予以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