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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国富优先”倾向非常突出,具体表现为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速度不及国民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增长速度。过去10多年中,我国政府收入持续以平均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两倍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财政总收入由1994年的1132.26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61316.90亿元,增长了54.15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2.6%提高到2008年的20.4%。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率从1981年的53.1%下降到了2008年的35.3%,而2008年美国和印度的居民消费率分别为70.1%和54.7%。2010年一季度,国家财政收入增长34%,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增长7.5%,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仅增长9.2%。在消费品严重短缺、社会成员大都处于贫困的阶段,实行国富优先的发展战略十分必要。但是,当总体上解决了温饱、跨入小康阶段时,如果继续坚持“国富优先”的发展,就容易导致居民消费能力不足、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等问题。经济发展要以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未来的经济发展应该从“国富优先”取向积极转到“民富优先”取向上来,这是解决内生增长动力的重要途径,由此才能实现民富国强的最终目标。
如果说,在“国富优先”政策下,“国富”主要是靠投资拉动,是一种政府主导的供给型经济增长,那么,在“民富优先”背景下,“民富”建立在总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推动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市场主导的经济增长,是真正使经济发展建立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上。国富优先发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与民富优先发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两者有联系但也有所不同。过去,以“做大总量”为目标的经济增长调动了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尤其是政府把相当多的资源集中于经济领域,实现了长达3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一旦转入“民富优先”取向,就要果断放弃“唯GDP主义”倾向,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国家、企业和居民的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干得多、挣得少,是许多工薪阶层的共同感受。建立把提高居民收入、劳动报酬两个比重以及提高劳动者个体劳动报酬水平的量化数据纳入“十一五”规划,引导收入分配改革方向。尽量减轻企业规费负担,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合理控制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严格控制政府公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三公”费用、压缩行政支出和其他公务费用开支,规范财政资金范围,使得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化。在确保财政收入稳健基础上,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以便实现把更多收入留给老百姓。
第三,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居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如发展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制度,制定稳健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提高居民参与资本分配的程度,构建社会成员共享国民财富的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分享和全民分红制度,使国民财富真正惠及全体公民,使社会各阶层能更加均衡地享受企业利润增长收益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四,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个税制度“一刀切”的征管模式,由分项征收向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制度转变,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个税制度,以家庭为纳税人取代个人纳税人。根据家庭人均负担状况进行费用扣除,以人均超额累进税率取代总额超额累进税率,确保税收负担合理化,以实现实质公平。
第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政府服务意识,下大决心解决公众关心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社会各方面条件,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让老百姓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在拉动消费方面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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