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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突破哪些体制性障碍?
[发布时间:2011-01-26 11:18:48 点击率:]

  早在1996年到2000年的“九五”规划中,我国就提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在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规划中,不但重提转变增长方式的话题,还列举了转变的具体途径。但迄今为止,除少数地方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成效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原因可能还是存在体制性障碍,计划经济所遗留的一些陈规陋习没有彻底消除。具体表现在,各级政府依然保持着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把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联系起来;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没有市场化,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而这种价格扭曲又造成稀缺资源的大量浪费。

  突破体制性障碍关键是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对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从上至下的全面深入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审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确要保留的审批事项,应予以精简并规范;对部门之间重复、多头交叉的审批,应予以归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一旦政府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化,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得到梳理和规范。企业、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二是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政绩考核是个方向标,考核什么、如何考核,极为关键。在考核操作上,要从注重“过程规范”向注重“结果运用”转变,通过结果运用来提高政府绩效,树立正确导向,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考核指标上,要从注重经济增长指标向注重综合性指标转变,要将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结构优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环保、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指数等指标纳入新的评价体系,纠正“重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的倾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体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