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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令”的深层意义
[发布时间:2011-02-14 15:54:54 点击率:]

  □ 马九器   

  国资委2010年3月18日使出杀手锏:明确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

  然而,78家“不务正业”的央企,大多数却在退出的大门口磨磨蹭蹭,左顾右盼,迟迟不肯迈开出门的步子。

  事实上,这些“不务正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大,国家对他们发出“清退令”的深层意义在于:一是要及时回应民意,在根本利益上,央企必须与民众的利益一致;二是要在财大气粗的央企周围竖起篱笆,耕耘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禁止你越界与民争利。所以,本该抽身而退、令行禁止的央企们却不约而同地选择“软抗拒”,根本上还是背弃了央企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身份,还是想混同于一般企业与民争利,更可怕的是它们对世人共知的国家政策软磨硬抗,完全置政府公信于不顾,让民众心寒意冷。

  当初国资委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言辞凿凿地表示,78家央企将按照国资委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务,这是对公众庄严的承诺,必须言必信行必果的。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不等于“遥遥无期”,当有了巨大利益时,央企们可以争先恐后以迅雷不及之速攻城略地;当要把兜里的财富交出来时却一个个磨磨蹭蹭,可见,只要国资委不举起手中的大棒,作为肩负发展重任的央企们,恐怕自然把退出的时间表看作“遥遥无期”了,而这对它们来说,顶多是孩子对父母的撒娇而已。

  而国资委是谁?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这样的道理再浅显不过了,你是要得罪监护的央企们,还是要得罪正等待你兑现诺言的人民?答案不言自明。

  当中国的房地产不仅牵动经济之弦,更牵动人心之弦的关头,政府竭尽全力尽快兑现承诺,它所产生的社会积极意义远远大于钱袋子里飘落的几张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