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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灿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过硬币的另一面是——草根资本想一脚踏入这一领域也并非易事。
我国的民间资本到底有多少?也许就连最权威的统计部门或是研究机构也很难给出答案。不过看看快速积累的居民储蓄存款或是江浙一带发达的民间借贷,就知道这一定不是个小数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没有禁止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设立的条款,也就是说,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存在政策障碍。
据银监会的数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经达20%和45%。而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2465.7亿元,占股本总额的93%。从数字上看,这个比例并不低,不过,在我国,上规模的民营银行屈指可数(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少民营资本因受到一些市场准入的限制,仍难顺利踏入这一领域。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究竟能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应?其一,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是竞争造就效率,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下,民营银行的涌现将营造一个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国有银行树立一个对立面,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其二,国有银行的垄断客观上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匮乏的现状,而民营银行的草根性决定了其能承担起千百万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笔者认为,可进一步给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松绑”。
实际上,去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中,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不过,以下一点也要强调,因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风险大,且容易出现“欺诈”行为,因此放开归放开,审慎监管也必不可少。银监会就指出,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并涉及众多公众利益,其要求所有中小银行的主要股东都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不分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从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句话,对于优质的民间资本,我们一定要开绿灯,但是,对那些入股动机不当、自身治理结构不健全或不具备持续注资能力的民间资本,一定要小心为妙。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的防范一定是必不可少,谁也不希望看到又一个“德隆系”的倒塌所造成的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