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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税收改革绝非改改而已
[发布时间:2011-05-09 15:47:15 点击率:]

  □ 易宪容

  

  可以说,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问题众多,利益关系无法理顺,很大程度上与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仍不到位,与住房市场投机炒作有重大关系。因此,在温总理上月下旬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成了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重点。调整与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理顺当前住房市场的利益关系,既是加强当前住房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方面,也是保证国内住房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那么,如何调整与完善当前住房税收政策?笔者以为,先要让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住房税收制度的宗旨。毫无疑问,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是现代经济得以发展与繁荣的主要源泉与动力。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带来住房价格上升,土地升值和土地溢价,社会财富巨大的增长。但这种财富快速增长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安排,如何分配,既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保证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公平、保证整个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实现共同富裕,让全国人民共同分享整个社会劳动成果,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而且国有的土地也是全体国民共享城市化进程中快速增长财富的基础。所以,政府住房税收政策的宗旨,就是通过严格住房税收政策全面遏制住房投资需求,以此保证全体居民的基本居住权,保证居民有支付能力来改善其基本的居住条件和增加住房福利条件。要达到这一点,就得力求做到房价、地价的上升主要以基本住房自住需求增加为主要推动力,而不是由住房投机炒作来推高。这也正是调整与改善国内住房税收政策与制度的根本所在。如果这个宗旨不明确,要让当前的住房税收制度得到好的调整与改善是不可能的。

  在明确住房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如何让这个住房税收制度的宗旨得以落实呢?这就需要通过公共决策方式制定中国的住房政策,否则,盘根错节的住房市场利益非但无法平衡恐怕还会激化矛盾。可以肯定,在当前住房市场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如果不以公共决策的方式来制定税制,那么很容易让既得利益者得利。如果这样,既无法实现住房市场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平衡,也无法调整与改善当前不合理的住房税收制度。

  显然,调整及完善住房税收制度,并非仅是小打小闹改改而已,而是从确定中国税收制度的宗旨、制度公共决策程序,从住房流转、所得、保有、遗产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重大的改革不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