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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 需破解四大障碍
[发布时间:2011-05-16 13:51:18 点击率:]

  □ 杨金志 徐旭忠 李 舒

  

  自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试点,时间已过去百日。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进断加快,居民购买商品房成为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渠道,私有住房越来越多,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目前开征房产税还有若干难题需要破解,包括房产价值评估、确定税基和税率等。基于这些因素,房产税从试点到全面开征的过程应稳扎稳打,遵循“宜缓不宜急”、“宜粗不宜细”“宜富不宜穷”的原则。

  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从现实情况看,以及上述存在的若干难题,从沪渝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过程要稳妥把握、循序渐进。房产税改革的推进过程,原则应该是在节奏上“宜缓不宜急”,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完善推广;在实施细则上是“宜粗不宜细”,便于实际操作,降低征税成本;在征收面上是“宜富不宜穷”,保障普通老百姓乃至中产阶级的利益。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说,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当前,首先要确保沪渝两地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两地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其目的就是要用较小的阻力和代价取得成功,具有积极意义。试点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让人们形成政策预期,做好心理准备。在这个基础上,改革可逐渐从增量房到存量房、从高档住宅向普通住宅、从试点城市向全国各地推进。

  当前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破解四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都需要细化。第四是利益障碍。政府要有所侧重,防止出现同时“开罪”穷人和富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