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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 缘何频频“失灵”
[发布时间:2011-06-13 14:01:56 点击率:]

  让调控房地产新政顺利有效地执行,不但需要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认真调查研究和推敲,同时,还需要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于说一套做一套的,不管是谁,都要处以重罚,以示其他部门或领导人。否则,即便是中央政府继续颁布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的新政,它将面对的结局仍然是“失灵”!

  □ 郑传海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这一新政和前期颁布的其他新政一样,在各地频遭冷遇。有人怀疑中央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已经在房地产市场失灵了。笔者认为,关键还是政策生成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造成的。

  首先,两头热中间凉,中间执行环节给力不够。近年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价格虚高的状况,中央政府审时度势,相继通过金融、税收、限购和其他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每次调控新政的出台,都是中央政府体察民情,顺应民意,规范市场秩序的得人心之举,深受普通百姓的欢迎和拥护。每次新政出台之后,众多百姓都盼望房地产市场虚高的价格和炒房现象很快得到遏制,不为买房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地方政府普遍是羞羞答答,下不去手,或嘴上喊坚决执行中央政策,执行的时候却敷衍塞责,生怕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变冷清了,影响GDP的上升;或仅仅通过媒体“打雷”,做做样子给人看,始终不想动真的,更舍不得“下大雨”……

  其次,喊得紧抓得松,职能部门不愿配合抓落实。如同其他政策一样,中央政府出台的调控房产新政,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涉及到土地、建设、税务、银监和房地产局,以及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也有涉及到金融业的,要落实好这项政策,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行业企业的积极配合,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意协同行动,一个行业所属的企业不愿意联动就会大打折扣。中央政府要求各金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房贷首付比例,并且对贷款购买第二、三套商品房的人,还要提高贷款利息,同时,要求确认购房者提供是否有固定的职业和是否交纳了社保基金等手续,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企业不是认真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而是帮助购买商品房的人出主意,想办法,甚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玩游戏,致使中央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政策在一些地区如同一纸空文。

  第三,政策不够配套,调控房地产新政难以执行。如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的商品房销售必须执行“一房一价”,否则,对房地产开发商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乍一看,“一房一价”,给了消费者一个明白,有利于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商的有效监督,如果不执行“一房一价”将会受到应有的经济处罚,不可谓考虑得不周到。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很困难。“一房一价”,价格谁来定?是房地产商,还是当地政府出具指导价?由房地产商定价,本身就是个掩耳盗铃的游戏。由政府定价,不同地段或区位的优势不同,价格也必然存在差别。对于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或沈阳那样的特大城市,由政府定价是很难界定的,即便是房地产商公布了“一房一价”,这一价又有多大的可信度?试图通过“一房一价”来挤出泡沫或水分,显然是很困难的。对违者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更是执行难,监督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