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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海
国外频发的战乱给我国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国际贸易课”——如何加强“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学会运用“分摊法”化解经营风险?
一要虚心借鉴海尔和其他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把自身的产品、技术优势与当地的人文优势、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强与当地企业和群众的合作,实施本土化经营,寻求双赢或多赢,借此赢得当地企业、百姓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二要遵循比较利益规律,科学把握产品定价尺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讲究的是比较利益规律。给自己企业的产品量身定价的时候,要准确把握进口国消费市场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产品定价万万不能伤害进口国企业的利益,对进口国企业产品形成冲击,影响进口国行业企业的生存和社会稳定。
另外,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想方设法通过参与或控制国际标准的制定,力求将本国或本企业的发明专利变成为国际标准,并通过标准建立起贸易技术壁垒。我国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和设备材料标准自成一体,尚未与国际市场接轨。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加强对不同地区“国际标准”和专业执照、企业许可、人员注册资格等制度的研究,加强对拟计划进入国家和地区市场领域的相关信息、体制和机制的研究,积极寻求中央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参与国际竞争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主动地进入第三国申请注册技术标准、专业执照、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手续,填平技术、证照鸿沟对企业的伤害,化解和防范由此生成的风险。
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企业海外市场掘金,更多地倾向于选择中东、中亚和非洲等地区。这些地区市场进入门槛低,发展机会多,竞争压力小,资源能源丰富,但政治局势和社会治安隐患较大,一旦出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带来的经济损失非常惨重。
首先,要加强对诸如《国际经济法》、《国际劳工法》、《国际反垄断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区域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安全研究》等国际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国际法律法规,利用国际法律法规保护和救济企业“走出去”需要解决的生产安全和资本营运安全问题。
其次,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与各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研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东道国与投资国之间订立的,确认了国家有关外贸立法的有效性,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利、促进国际的双边条约。目前,我国商务部联合外交部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这个协定,在双边协定机制条件下,当协定国一方发生风险时,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企业先行支付损害赔偿,东道国将按照协定对损失企业的保险方进行补偿。认真学习和消化投资协定内容,正确使用不同保险险种,用好、用活投资协定分摊各种风险,使在境外投资经营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资本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再次,要加强与商务部、外交部等政府部门和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银行业的沟通,及时掌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信息和各种风险信息,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切实有效地防止因为对东道国和地区的政治经济不稳定、体制机制不稳定、人文环境不熟悉、自然资源匮乏、地质灾害频发引发的风险,把这些因素造成的各种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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