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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银行理财的制度漏洞
[发布时间:2011-06-25 23:59:36 点击率:]

  2011年前五个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7085款,基本已实现2010年全年发售量的72%。据估计,2011年前五个月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的信贷投放规模已超过5万亿人民币。历经六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这个“人造美女”看起来很美,离一统财富管理天下的目标越来越近。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数量和募资规模远超其他同类产品的总和。其次,银行理财市场基本具备其他产品的相关功能,如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具备证券投资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功能。再次,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已建立了多层次的风险收益水平产品线并对其他产品市场进行了覆盖。最后,国内以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机构格局给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带来了天然优势。

  然而,“人造美女”毕竟不是“天然形成”,存在着法律关系不清、统计监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和销售机制缺失、交易平台和二级市场缺失、投资者保护机制和评级评价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财富管理市场无“摩尔定律”,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要想一统天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做好如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厘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法律关系。首先是要确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定位,归属《物权法》或《担保法》的何种质押品种或进行重新界定,以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融资和二级市场交易发展;其次是要确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即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抑或是其他关系。

  第二,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有三件事情需要处理:一是监管权的统一,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的一家机构来行使数据的征集权利;二是指标的界定,发行主体需要上报的具体指标,如投资方向、支付条款、收益类型和平盘模式等相关指标;三是口径的统一,如对产品的收益类型而言,为更好地描述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可将其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保息浮动收益型等三种主要类型。

  第三,建立发行主体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清算的三权分立制度。有别于国内较为成熟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机构商业银行集产品的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和资金清算三权于一身,潜在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降低了产品的信息透明,当前市场中热销的组合管理类产品便是适例;二是滋生道德风险,形成产品说明书投向与实际投向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第四,分类监管和分级销售制度的建立。结合商业银行过往发售产品的风险水平、收益水平和流动性信息确定商业银行新发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指标,避免发行主体资产管理能力与产品风险收益水平的错配。

  第五,一行三会一委一局的协调配合监管。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方向已涉及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私募股权投资等诸多领域,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阳光私募的合作也日益深化。为适应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需求,可考虑构建一行三会一委一局的协调配合机制,如金融产品服务机构的设立等。

  第六,统一交易平台和二级市场的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建立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选择范围,避免发行主体仅发售本行产品的排他性销售策略。二级市场的建立可起到增加理财产品市场的流动性和形成理财产品的价格发现机制的两个主要作用。

  第七,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设立。设立投资者保护协会,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案件受理提供服务。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防范“影子银行”阴影下的系统性风险,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亏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第八,尽快建立第三方评级/评价机制,以为市场提供揭示、分析、比较各种类型产品、各种理财机构信息的准公共品服务。监管机构具有信息征集优势和市场公信力,第三方评级/评价机构具备完备详实的评级/评价体系和全市场范围内的专业研究视角,发挥二者的比较优势并建立他们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摘自《中国证券报》王增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