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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清理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等,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早在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中就提到,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此次的《意见》就是画出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斑马线。
在准入方面,《意见》指出,要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方面设置门槛。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引导民资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企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试点等。
《意见》还鼓励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许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和车辆租赁等相关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等。(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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