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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明年开展基金内控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1-12-15 09:01:14 点击率:]

“明年1月起,深圳证监局准备在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一次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 9日召开的2011年深圳辖区基金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宣布,“内控专项治理活动是明年深圳证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张云东表示,此次所要开展的内控专项治理活动不是要将所有的内控环节均覆盖到,而是要着眼解决现在基金公司内控机制中存在的最根本性问题,那就是内控环境及内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问题。明年将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检查力度,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将主动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树立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门权威

  

  张云东表示,为了达成既定目标,此次内控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培育良好的内控环境。对现有内控组织架构、内控责任体系、内控考核及问责机制、内控监督部门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自查,构筑良好内部控制基础和保障。二是完善内控监督、纠正机制。通过内控监督、纠正机制来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全面性、有效性。三是查缺补漏。在对现有制度、流程、风险点进行梳理自查之后,要健全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内幕交易防控、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等重要业务的内控制度。

  据悉,此次内控专项治理工作将采取公司自查为主,会计师事务所内控评价工作为辅、监管部门全程督导的方式,在公司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上述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规范。整个内控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为公司自查、整改以及评估三个阶段。内控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建机制,树权威”,就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树立督察长和监察稽核等部门的权威。

  

  制定专门的内幕交易

  防控制度

  为了使此次内控治理达到预期目的,张云东提出了对重点内控工作的五大监管要求,包括构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基础建设;强化投资管理。

  其中,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引发强烈关注。张云东强调,无论是为公司、为基金,还是为个人,只要从事内幕交易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明年深圳证监局会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检查力度,将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将主动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为了鼓励公司主动建立内幕信息防控机制,深圳证监局也将实行“责任减免”制度,对于公司积极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主动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在后续处理中将区分公司管理责任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或从轻处理。

  张云东要求,各公司应将内幕交易防控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专门的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第一是要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二是应建立内幕信息识别标准;第三是要加强对投研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合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内幕信息进入公司投资决策或投资咨询流程;第四是要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和保密制度,并针对已获知的内幕信息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防止泄漏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第五是加强对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的监察稽核,并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留痕存档。

  

  建立基金公司独董履职

  披露制度

  

  在此次监管工作会议上,张云东首次提出将证监局的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公司对督察长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引发广泛关注。

  张云东表示,公司督察长在内控治理中应重新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定位,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为内控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督察长首先要督促监察稽核部门切实发挥内控监督、纠正作用,保障公司的内控机制有效运作。切实保障持有人利益,时时想着公司的决策是不是可能会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为了督促督察长尽责履职,明年在内控治理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将建立对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记录督察长履职情况,并进行季度评估,一是评估督察长在基金销售、投资、信息披露以及基金运营合规性方面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监察稽核工作;二是评估督察长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尽职检查及其成效,包括相关制度的修订、执行情况和利益冲突防控、内幕交易防范、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三是评估督察长落实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和工作留痕等方面的情况。深圳证监局将根据季度评估对督察长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对于督察长不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将进行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司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