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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方案》从增加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加快退市速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等五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明确提出: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深交所力求根治退市效率低、退市难的现象,尤其是解决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造成的“停而不退”、壳资源炒作的问题。
新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增加两个退市条件。一是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这两个条件主要是打击上市公司重大不规范行为,提高市场效率。
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这些设计,主要是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避免“借壳炒作”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缩短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一旦年度财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其股票终止上市。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即“*ST”制度。拟要求公司在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此后每周提示一次。拟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示有关投资者。
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行情另板揭示,涨跌幅限制为10%。
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在市场引起了强烈反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近日称,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充分反映和符合创业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看点值得关注:一是强化了交易所的动态监管。如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符合创业板的特点。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实际上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恶劣印象,这类公司没有必要继续留在市场上。”三、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鹏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冀洪涛则表示,《方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完善进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步。如提出“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被借壳”,这将有效抑制炒绩差公司重组“僵尸复活”的热情,对于鼓励价值投资而非投机的投资文化意义重大。
“一个‘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才是一个更健康的市场。”冀洪涛说。
(摘自《上海证券报》文/黄滔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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