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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必须发挥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走中国特色商会发展道路。笔者认为,建设中国特色商会是工商联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甘肃省商会发展实践
近年来,甘肃多措并举加强商会工作,商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2010年,甘肃结合实际,破解工商联工作缺少商会抓手的难题。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联工作和商会工作等文件,明确了商会的地位、职能、发展目标和工作内容,促进了商会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到2011年10月,全省工商联系统累计建立商会1228个,商会基本涵盖了甘肃非公经济各领域。
重视并加强商会建设,促进了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商会和会员企业已成为甘肃实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全省商会会员和非公经济人士累计上缴税金274.1亿元,年均增长38.3%,每年吸纳着85%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2010年底,全省非公经济GDP占到全省的38%。与此同时,商会还利用参政议政渠道,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但是,在商会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商会工作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至今未出台《商会法》,商会在法律层面缺乏主体地位,开展活动受限;政府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放权不够,界定商会职能不明确,致使商会的职能职责不清,服务经济缺抓手,服务会员缺手段,自身发展无活力;商会服务功能单一,服务途径偏少,发展平台尚未建立,会员资源缺乏优化共享,在大项目建设、大产业推进、大企业引进等方面经济性体现不够等。
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的思考
一是建设特色商会。特色商会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模式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国际性、时代性的社会组织。特色商会应具备五大基本职能,即引导教育职能、服务发展职能、参政议政职能、行业自律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二是加快商会立法。鉴于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和商会工作实际需要,特别是便于处理国际间经济贸易纠纷,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商会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商会法》,从法律角度明确商会的宗旨目的、职能作用、运作模式等,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支持商会依法工作。
三是完善商会职能。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将一些“管不了、管不好、不需管”的工作职能转交给商会,赋予商会在研究咨询、职业培训、市场开拓、技术推广、行规制定、技能考核、筹资融资、项目推荐、投资引导、行业整合、仲裁调解、维护权益、对外联络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商会在沟通政企、培育市场、资源整合、招商引资、服务会员、仲裁纠纷、国际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独特功效,让商会真正做到有位有为。
四是建立商会总部经济。要主动作为,运用政府、市场两种手段,由省级民间商会带头,以股份合作的运行机制,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甘肃非公经济总部中心、非公经济人士培训中心、非公经济产业服务中心、商会管理指导中心、新阶层创业中心“五大中心”,搭建融资担保、会计评估、法律仲裁、宣传信息、技术人才、对外合作“六大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从较高层次、较全范围务实服务会员,不断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作者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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