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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02 11:06:15 点击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精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豫财会[2011]38号)。该通知要求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事务所提供服务。同时,要求省注协组织开展事务所分类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事务所分为a、b、c三类,为企业合理选聘提供参考。

  与之相配套,省注协出台《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豫会协[2011]80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二十六条,对事务所分类评价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省事务所分类评价工作由分类评价委员会领导,省注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事务所规模、执业素质、内部治理、审计业务质量及职业道德4大类16项指标对事务所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将事务所分为三类,其中得分排名前50名的为a类事务所,得分排名51至200名的为b类事务所,其余为c类事务所。省注协在完成分类评价工作后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正式评价结果并报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等部门。

  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打造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提升行业形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形成大中小型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更好地发挥事务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河南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