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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安监局了解到,依据新频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该省制订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评估及登记备案工作,建立起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搞好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系数。(辛雯)
安徽:“十二五”末小煤矿数量将控制在50对以内
记者5月25日从安徽省经信委了解到,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十二五”期间,该省将逐步加大淘汰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力度,力争到2015年小煤矿数量控制在50对以内。
到“十二五”末,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池州等市煤矿全部退出,淮南、淮北、宿州等市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全部退出。其中,2012年底前关闭退出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2014年底前关闭退出9万吨/年以下其他小煤矿,若具备产能提升条件的,可申请技改或资源整合。
在安全生产方面,该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责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安全生产全过程。到2015年,大中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2级以上标准;小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3级以上标准,其中2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80%以上。
此外,该省明确规定,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以下的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对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累计达死亡3人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姜刚)
云南: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完善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和综合监管体系的目标。
联动机制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措施有4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行政许可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建立重大隐患会审制度。
联动机制的建立旨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发展,实现各部门在认真履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调联动。(钟何)
河北:启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
河北省6月份将启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安排,该省将在6月份每周确定一个主题,突出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工作。6月4日至6月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8日至6月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本报记者 杨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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