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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3 14:46:40 点击率:]

  我国拟立法强制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

  为避免因无法可依,导致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明确将立法强制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外,还将大幅提高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却不立即整改企业的处罚额度。

  此次颁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其中,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使用,《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对于生产经费的内容,只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据了解,今年2月,财政部已经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相应行业相应规模的企业明确了所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金额和使用规定。这将有利于保障《征求意见稿》中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落实。(辛雯)

  

  河南:重大事故2小时内

  须上报省政府

  日前,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为的是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预案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报至省政府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与此同时,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为总指挥或组长的“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省应急救援工作组”也要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该省境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贺宗)

  

  山西:建立省市县三级

  重大危险源档案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安监局了解到,依据新频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该省制订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评估及登记备案工作,建立起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搞好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系数。(李明)

  

  安徽:全面开展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

  安徽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5月1日开始,8月底结束。本次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企业自查、市县组织检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等20项重点内容列入本次“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

  根据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将从源头治理,加强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间的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