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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研究质量,《通知》要求,对于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建节能改造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示范项目、产业化基地和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确定立项范围、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委托山东省建设科技协会或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筑节能科技项目合同》,并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管理和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