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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衡术”
[发布时间:2012-07-18 09:17:39 点击率:]

当一个企业发展到某种规模,其内部的机构和员工需求的管理,就跟一个国家有很多类似之处。如同政府管理腐败一样,企业也同样存在如何防止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谋求私利。

  很多管理者会寄希望于通过流程控制来进行监管。比如说费用核销时,经办人员写出申请,贴上票据,然后逐层向上审批,从部门经理到总经理,再到财务、出纳,通过逐层的流程来进行监管。但事实证明流程监管基本是不靠谱的,在实际的操作中,除了经办人员本人外,其他把关者对于费用的发生实际状况一无所知,每个人不可能都去详细询问费用发生的实际过程,因为那样的话,会让整个管理陷入瘫痪。

  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都会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或审计部,或监察部,这样的部门一般可直接向企业最高层汇报。但这样也会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工作中,监管是以最坏的想法来揣测办事人员,无论是有意谋利还是无意犯错,办事人员都会非常恼火。监察部门如明朝的锦衣卫一样,注定成为所有员工最痛恨的部门,管理者人为地在公司内部制造了关系堡垒。

  有适当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机构设置多少才合适呢?监管的尺度如何把握,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时管理者也应该清楚,员工对私利的谋求,并非个人问题,大多是岗位的问题。正如采购、广告投放等岗位,你把甲放到该位置,他会谋私利,把乙放上去也同样如此,唯一的区别在于人的品德不同,谋求的程度不一样而已。

  作为管理者,最明智的考虑是如何把谋私利,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这是一个微妙的管理艺术,没有模式化的规定,多少人的公司配备多少监管人员,只能根据人员素质情况,以及从事的行业等诸多因素。但无论哪种情况,管理者都要掌握这样一种平衡:既能够有效地约束员工,又能够避免因监管复杂而带来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