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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限薪 高管天价薪酬或不再
[发布时间:2012-07-28 03:57:51 点击率:]

保险行业的高管可能不会再现如平安掌门人马明哲6000万年薪那样的辉煌了。7月23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高管薪酬进行规范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延期支付薪酬这一概念的落实,使得保险行业的高管们将面临薪酬大幅缩水的可能。

 

高管控薪职工不限薪

这一《指引》的出台,透露出保监会对行业的监管更为严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当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被认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保监会方面表示,随后启动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将原本认为监管机构不宜介入的薪酬问题纳入监管范畴,相关组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总的来说,保险行业仍缺乏统一和必要的薪酬监管制度规范。

保监会认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可以防止出现风险事件,改善行业形象。因此,《指引》的重点监管对象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普通职工只是原则要求。保监会表示,虽然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不过,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根据中国平安年报2011年年报,其职工监事丁新民在2011年年薪为992万,超过了董事长兼CEO马明哲988万元的年薪。

 

高管绩效收入可打对折

据悉,《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在2007年平安高管马明哲曾经出现的6000万天价年薪,其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即为中长期激励到期。

一项对高管“利空”的消息是,《指引》规定了绩效薪酬的支付延期性。由于金融风险一般具有滞后性,一些过度冒险行为短期内会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而风险往往要在后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因此《指引》规定,高管的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其中延期支付董事长和总经理则不低于50%,其他高管比例不低于40%。而一旦在延迟支付期间发生了规定中的风险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将被停发。

 

企业风险影响高管收入

此外,风险水平不同,所对应的薪酬结果也应当有所不同。保监会曾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按照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和财务风险指标五大类监测指标,将产寿险公司分为A、B、C、D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按照这一分类,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值。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高管薪酬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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