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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梁幕天表示,此案暴露了基层官场生态,“饭店经营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若不接受官员‘打白条’可能会有更大的经营风险,甚至关门停业。在一些欠发达、偏远地区,由于对权力的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官员‘打白条’现象一直存在。”他说。
判决书下达后,负责此案执行的蒙城县法官徐绍详向媒体表示,“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致使无法强制执行”,原因在于“镇政府的车子属于县行政管理局,房子等属于县资产管理局,各种收支财政统筹,没有银行账户”。
“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是否能成为欠账不还的理由?官员“打白条”究竟该由谁埋单?
媒体评论员马九器表示,在约束官员公款吃喝方面,目前法律上确实存在漏洞。在公务行为的招牌下,官员个人行为被烙上了“职务”印记,导致“打白条”式的官方赊账屡禁不止。
“官员以职务为掩护,掩盖了个人责任,导致最终担责的是一个抽象的‘部门’或‘机构’。对此类官民经济纠纷,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党政机构也应出台相应规则,明确官员个人法律责任。”他认为,只有将“公务行为”和“个人责任”的范围、内容等明确界定,才能让官员心有忌惮,避免大量“只管签字打条、不管掏钱付账”的现象出现。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关恒宇说,虽然曾出台过一些政策规定约束公款消费,但由于法律上缺乏对偿还主体、消费标准等明确界定,导致后期追责乏力。 他介绍,以此案为例,既然判决书已经下达,就意味着法律认定“打白条”的主体是“镇政府”。“让官员个人承担偿还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必然难以实现。而且,17年间,当地官员已经更换数届,这本账的主体更加难以理清。”
他建议,应当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务消费上限。“消费上限不仅有单次标准,还应有官员在任期间的累计标准。只要超过了任一额度,就不能以‘公务’之名让政府埋单,而应由官员个人承担。” “必须意识到,‘打白条’本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是以政府信用做抵押、中饱个人或群体利益、损坏法治损害公共财政的行径。类似事件说明,‘三公消费’不仅蛀蚀了公共财政,也在从经济层面掠夺公众财富。”马九器说。
他直言,推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构建更为合理的财政预算机制,迫在眉睫。如果每笔公款消费都能曝光于纳税人面前,如果财务预算及报销制度能在严苛的监督机制下运行,官员就不敢在白条上上演“签字秀”。
“据我所知,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打白条’透支政府信用是必然的,但若为重获信任而让政府来埋单,对纳税人而言绝不公平。还是应通过严格的审核、惩罚措施,让违规成本回归至参与消费的官员个人。”梁幕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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