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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无线电设备发起“337调查”
[发布时间:2012-08-27 09:03:04 点击率:]

多年来,“337条款”被美国公司作为一种武器,来应对其知识产权遭侵犯或者外国竞争者以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随着近年来中国产品竞争力的提高,“337条款”也被频频利用来对中国产品设障!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1日对多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涉案产品主要是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子书、无线路由器和手持游戏机等。这项调查共涉及13家企业,其中包括中国大陆的华为、中兴,中国台湾的宏达、宏碁,日本的京瓷、任天堂,韩国的LG、三星,瑞士的佳明,美国的亚马逊、巴恩斯-诺布尔等企业。  

  何谓“337调查”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并采取制裁措施。根据程序,在启动“337调查”后,会在立案后的45日之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日期,一般为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6个月。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该条款,ITC将会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相关产品进口到美国。  

  四个月发起三次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称,这次调查是基于今年7月24日美国加州的三家公司的申诉。据悉,这三家拥有一部分无线微处理器的专利,他们认为上述企业向美国输出的产品当中包含了他们的专利,而这些专利没有经过他们的许可,或者没有向他们付费就使用。

  今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45家公司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公司在生产带有可伸缩USB连接器的电子设备时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对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多家企业生产的电子成像设备发起“337调查”。

  中兴回应将积极应诉

  中兴通讯表示,已关注到此项调查并将积极应诉。中兴通讯愿意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来自任何方面的知识产权争议。

  据悉,这次并非华为和中兴首次“中枪”。今年上半年,华为的“带有可伸缩USB连接器的电子设备”列入“337调查”对象;华为、中兴和HTC“具有成像功能的手机和平板电脑等设备”也被ITC调查。

  在通讯设备领域,中兴、华为近年来在美国以及其他海外市场份额迅速扩大,中兴更是惟一一家跻身全球五大手机厂商行列的中国厂商。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国际专利申请创下新纪录。中国、日本和美国占了总增长的82%。其中,中兴通讯以2826件专利申请排名第一,华为以1831件专利申请排名第三。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今年是美国的大选年,为了拉拢美国的高科技公司支持,每四年美国相关部门都对国外的IT企业进行一轮这样的调查。

  应诉:按游戏规则出牌

  企业要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胜诉,能否拿出完备的法律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曾经在“337调查”中胜诉的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剑浩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年聘请律师的费用初审就高达400多万美元,二审又投入30万美元,而当年中方十几家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出口额加起来也不过4000多万美元,最后双方提供的文案材料堆起来两间20平方米的办公室还放不下。

  美国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史剑道告诉记者,被告企业应迅速回应调查,而不是一味尝试开脱责任。他表示,企业对于新技术采用“拿来主义”而不问出处的做法是不可行的,要想今后避免“337调查”,必须为这种做法画上句号。

  由于本次调查包含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如果不熟悉美国游戏规则,中国企业可以向这些企业学习如何应对。

  史剑道还说,如果调查发现中国企业确实侵犯了专利所有人的权利,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给予专利所有人适当补偿以达成和解,这个成本并非不可负担。

  此外,交换专利也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普遍方式。谷歌去年125亿美元巨资收购摩托罗拉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后者1.7万项全球专利和7500多项申请中的专利。这些专利使谷歌避免苹果、微软、甲骨文等公司对安卓系统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支招】

  如何避免被“337调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表示:“337调查”立法目的,是为了限制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许多企业因不知情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成为被告。

  该部门提醒,我国对美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预防性措施,如生产时应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适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及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等,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企业如果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组成内部管理团队,同时聘请律师,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此外,被告还应迅速向外界或有关购买方发表声明,表明立场和行动,避免调查影响涉案产品的现有或潜在的使用者或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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