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面对刚刚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现了完全相反的两种解读:一是,认为电动车要上牌、驾驶员需要考驾照买保险;二是,新国标改变的只是轻便摩托车定义,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面对这两种解读,公众有些无所适从。
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会牵扯到太多家庭和厂商的利益,但是,只要是上路的交通工具都应该纳入法治管理,这是符合公共安全的客观要求。
全国电动车的总数量不会低于2亿辆。另外,我国共有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商,限制电动车上路,涉及的人数与范围会非常之大。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好似天使与魔鬼共一身,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同样非常严重。电动车时速几乎没有低于30公里的,骑电动车的人也确实应该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
既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众利益,又要强化对电动车管理的效果,应该成为当下交管部门思考的问题。而指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单兵突进,自然不现实。电动车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交管部门把工作做得更细致,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上一主题:地沟油制药须严格监督
下一主题:俄罗斯入世利好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