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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广西公司的负责人为拒兑给出的理由是:“揭盖赢奖”作为公司的一种促销方式,是他们回馈消费者的行为。贺先生大批量的兑奖瓶盖是回收而来,并非正常的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司的规定,所以不予兑换。
但可乐可乐公司的兑奖信息并未提到关于所谓“非消费者行为”的说法。有律师认为,当地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贺先生可以据此起诉。但贺认为,即使打赢了,自己也担负不起成本。
可口可乐对贺某“非正常消费者行为”认定大致没错,但可乐公司是否就可以此为借口拒绝兑奖给一个“奸商”呢?这实在很有争议。假设,这十几麻袋真的是痴迷于“再来一瓶”的偏执型消费者喝出来的呢?是不是也以“非正常”而予以拒绝?而这类消费者不正是厂商推出这种促销行为所猎取的?
厂商通过赠饮促销,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打击竞争对手扩大销量;二是提高品牌形象。像可口可乐这种跨国公司,即便有人通过钻空子牟利,也应有底气履行要约,否则,即便因为活动最终解释权在手,打赢了官司,省了十几麻袋瓶盖兑奖,但最终却丧失了信誉,得不偿失。
贺某为何居然能收集到如此巨量的可兑奖瓶盖?据他称这些瓶盖是来自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的废品,但为什么正常的消费者不自己拿着去兑奖,而纷纷将这些瓶盖丢弃呢?答案呼之欲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买了饮料中奖后,根本很难兑出奖来,所以只能丢弃。而有心的贺先生将之收集后拿出专门的时间精力去联系兑奖,但却被斥之为“非正常消费行为”。“正常非正常”都很难兑出奖来,正是这类“再来一瓶”促销活动的共同特色。
自从康师傅首创“再来一瓶”后,这种“破坏包装后促销模式”在中国已经风行10年,喝完饮料看看瓶盖甚至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必须有”的习惯。但这两年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瓶盖上敢于直接写“再来一瓶”的品牌越来越少,更多的已变为印一串数码,然后登录某网站兑奖等形式。
有媒体曾算了一笔账,揭露出“再来一瓶”的行业秘密:如果按厂价宣称的中奖率,所有“再来一瓶”全部被兑奖的话,根本没有厂家能承受。所谓“再来一瓶”只是个概念营销,其基石就是保证至少低于50%的实际兑奖率,“部分厂商甚至不足10%”。
后来,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跟“兑奖难”较真后,真正敢真玩“再来一瓶”的厂商已经不多了,更多的是为兑奖加上严苛的时间限制,麻烦的流程,或者干脆写明“活动区域仅限于XX省”之类,以保证较低的兑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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