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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传来消息,北京市拟修订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经营的准入管理,今后从事食品经营的流动摊贩将必须在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内经营。
煎饼车、水果摊、蔬菜挑,这些没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既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又存在着因监管缺失造成的食品安全漏洞。食品安全条例修订中,拟要求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供无固定场所商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对无固定场所商户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并制定公布可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及经营条件和具体要求。条例还规定,游商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经营。
此外,条例修订拟规定,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本区域内食品加工生产作坊可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及经营条件和具体要求,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并鼓励作坊自主进入集中区域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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