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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与现在执行的20-60mg/
kg食盐碘含量相比,上限下调35%。这是7年来,首次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调整,因食盐含碘量标准所引起的讨论由来已久。今年9月15日,卫生部正式发布《食用盐碘含量》,取代“老国标”成为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明确,食盐碘含量不再“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20mg/kg、25mg/kg、30mg/kg中“三选一”作为食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允许波动范围为平均水平±30%。新的食盐含碘量标准自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地方病分委会委员、省疾控中心主任医师邓佳云介绍,省疾控中心、川大公共卫生学院、川大华西医院(微博)、省卫生厅以及省盐务管理局等10余位专家论证,最终建议四川按照30mg/kg碘盐浓度作为平均水平。上个月,这一数据已报卫生部备案,目前等待卫生厅发布正式文件。
邓佳云解释,2000年开始,四川按照卫生部规定执行(35±15)mg/kg食盐碘浓度。而在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食用盐》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食盐中碘的强化量修改为20-60mg/kg,沿用至今。此次调整后波动范围为21-39mg/kg,相较现行上限下调35%。
在调整碘盐浓度之前,今年9月至11月,省疾控中心在全省开展了碘缺乏病病情和8-10岁儿童尿碘水平监测。监测发现,8-10岁儿童全省尿碘中位数为208.9ìg/L(微克/升),而适宜量为100-200ìg/L。“根据流行病学标准,可以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评价人群碘营养水平。”邓佳云说,最终调查表明,四川碘缺乏病病情持续控制,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略高于适宜水平。与现行食盐碘含量相比,调整后的食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波动范围缩小。邓佳云说,这将对碘盐生产技术提出更高要求。
对此,四川省盐务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不涉及价格问题,食盐价格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不会因此导致价格上涨。“由于国家规定食盐的库存量不能少于3个月,调整后有个缓冲期,3月15日开始执行。”邓佳云解释,自明年3月15日起,盐业公司将按照新的标准生产含碘盐,现行标准的加碘盐目前仍可继续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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