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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诉奥巴马 胜算不大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12-10-22 10:22:36 点击率:]

 11月28日,美国当地法院将就此案召开听证会,要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奥巴马下达的命令受不受司法审查。作为一个尚在任期内的总统,他所做出的决定一般不会受到美国的司法审查,所以,很有可能这个案件从程序上就会被驳回。

  不过,从纯粹商业角度看,此次诉讼是一个好消息:表明中国企业开始了解并参与到美国的法律政治制度中,并学习保护自身利益。

  三一集团首次明确指出,因收购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万美元。三一称,现在的诉求不仅是挽回其高达2000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能够还其公平正义、洗脱冤屈并恢复公司声誉!

  A.

  三一集团 风力发电项目被奥巴马叫停

  在沉默多日后,三一集团对备受关注的“就风电投资状告美国总统案”作出正面回应。

  18日,三一集团在京召开发布会,称因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封杀令致其蒙冤受损,起诉奥巴马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实属被逼无奈”。

  据了解,风电业务是三一集团的重要业务之一。三一集团2010年8月在美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企业。

  “今年2月28日,罗尔斯公司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罗尔斯公司正式收购Terna US公司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电项目,该项目包括四个独立的风电组成。”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

  为何一项以风力发电为主要功能的绿色投资项目被美国政府如此兴师动众地“关照”呢?

  原来,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电项目临近美国一处军事基地。“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的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并且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但罗尔斯公司仍同意将风场南移了1.5英里。”吴佳梁说,为此,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罗尔斯公司再次申请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许可,并对罗尔斯公司的配合表示感谢。

  尽管如此,7月25日,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以涉嫌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

  CFIUS成立于1975年,隶属于财政部,负责评估和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基于坚信美国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吴佳梁说。

  令三一集团始料不及的是,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的风电项目。

  也正是奥巴马的做法促使三一集团作出了 “将美国总统一起告上法庭”的决定。

  对此,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我们是被迫之举,因为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产生了国际、国内的影响,很多中国人还以为三一集团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国的投资。”(中青)

  B.

  美国财政部回应:诉讼没有任何价值

  美国时间18日上午,美国财政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三一集团认为美国财政部下属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突然转变态度并提出命令的说法,是错误的。

  财政部向记者提供了CFIUS给法庭的声明,证明CFIUS很早就建议三一集团取消在那几片区域开工建设。

  此前,其国际事务发言人Kara Alaimo已表明态度:“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积极应诉。”

  对此,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表示,尽管外界认为中方胜算渺茫,但仍有希望。他透露,目前案件仍在程序诉讼阶段,本月底前被告有可能提出动议,申请撤案。

  半个月前,起诉奥巴马的诉状被递交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这是一次司法审查。” 君合律师事务所美国合伙人郝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这家企业希望能够让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命令进行复议(review),也就是对于行政命令的司法审查(juridical review)。”

  郝勇表示,从目前CFIUS的表态看,如果被告提出抗辩,最强有力的理由是, CFIUS法令规定,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 H. Rosen记者表示:“这家公司的(上诉)决定完全是一个错误……总统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断的。”

  (叶慧珏)

  C.

  法律专家认为胜算不大

  三一集团1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关注的三一起诉美国外资委及总统奥巴马一事给予解释和回应。

  有关法律专家称,外国公司起诉美国外资委是该机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史无前例,但三一胜诉比较困难。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称,诉讼更多地是为了中国企业的尊严而战。

  不过,对于此案的结果,有关法律专家并不乐观。三一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说,这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第一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要打赢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夏延康透露,11月28日,美国当地法院将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当中要解决的就是大家都在关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奥巴马下达的命令受不受司法审查。他预期听证会之后,法官可能很快就会做出决定,之后双方都有可能提出上诉。整个过程可能需要3到6个月,这在美国的诉讼实践中算是相当快的。

  国际诉讼专家郝俊波律师也认为,奥巴马作为一个尚在任期内的总统,他所做出的决定一般不会受到美国的司法审查,所以,很有可能这个案件从程序上就会被驳回。但郝俊波表示,现在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海滨)

  D.

  经济学家看事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里程碑

  就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事件,《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经济学家李才元。他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这起诉讼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贸易摩擦加剧的一种表现。美国金融泡沫崩溃以来,全球经济都遇到发展瓶颈。各国企业的利益冲突增多,尤其是美国,更多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维护其经济利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贸易战”将成为世界经济的常态。我们不必将这种经济竞争上升到政治或文化冲突的高度,夸大其不利影响,而要以平常心来看待。

  其二,这起诉讼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里程碑。中国企业最早是产品“走出去”,后来是投资“走出去”,现在是法律规则、市场理念“走出去”。之前中国企业在美国“打官司”的案例不少,但起诉总统,其实是起诉美国政府,这绝对是第一次。这是中国企业在全球商业竞争中走向成熟的标志。不论胜算如何,这都改变了在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的形象。这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留下来”、“站得住”,都有正面影响。

  其三,这起诉讼也透露出中美经济关系新的重大动向。之前,美国主要从金融和资源领域“封杀”中国企业。而这一次,美国开始在实业领域,全面“猎杀”中国的优质公司。除了三一集团被拒绝,华为和中兴也被怀疑是“间谍”。

  要从美国“再工业化”战略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三一集团在美国投资的风电项目,是奥巴马政府大力推进的“新能源”产业的关键门类。在目前选情激烈的情况下,奥巴马要言而有信,赢得支持,才选择对中国企业“开刀”。可以假设,如果该项目由其他国家企业投资,也有可能被“封杀”,这涉及美国经济转型的根本战略,不是儿戏。可以预计,未来在两个方向,美国政府将加大“封堵”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力度。一是固守美国本土市场,那些“走进去”的企业,很可能以各种理由被“赶出来”;二是抢占亚洲非洲拉美等外围市场,美国企业会加大在这些地区的竞争,并对中国企业展开强烈的阻击,甚至会不择手段。

  其四,对美国这一长期的深远的战略转型,中国企业要做好“长期抗战”的打算。首先,要向三一集团这样,坚定不移地“打官司”,要用法律手段对其不公平政策进行反击。但不要指望整体形势会因为律师的嘴而发生根本的改变。其次,要坚定不移地“调结构”。加强自身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加大对传统“友好”市场(比如亚非拉等地区)的巩固和开拓,要放眼全球,在更大范围内,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竞争。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企业对本土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还可以大大加强。这起诉讼说明,我们有必要在自己的家门口和自家的院子里,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加以有针对性的“反制”。(中国青年报)

  E.

  诉讼律师:胜诉几率比1%大  

  据了解,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投资风电项目受阻,被迫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一案,将于11月28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起诉美国总统和CFIUS,开创了中国企业投资美国遭遇不公正裁决时依法维权的先河。代理此案的相关律师认为,想要赢得这个史无前例的诉讼,确实有一定难度;不过,三一集团至少将案件带入诉讼程序,从法律程序上挑战了CFIUS的权威,这本身就是一大胜利。

  此案的代理律师认为,CFIUS的命令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奥巴马和CFIUS的法令也超越美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未经合法程序剥夺Ralls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宪法第五修正案;对于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Ralls享有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代理国际诉讼的律师郝俊波称,按日程,应该10月底,奥巴马和CFIUS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解散,法院可能会在11月底以前初步裁定案子解散还是继续审理,如果决定审理,审理时间将比较长,结果不好预测。

  此前,美国财政部的一位官员曾表示,美司法系统无权重审奥巴马阻止上述风电场项目的决定,这可能意味着任何诉讼都是无用的。美财政部发言人纳塔莉欧内斯特也曾说,三一集团可以诉诸法律,但CFIUS条例明确规定,总统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

  “美法院对美行政部门,特别是牵扯到国家安全领域时,会给予相当大的运作空间,官司想打赢确实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该案诉讼律师夏廷康说,“不过,即使全世界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只有1%,我们也认为比1%要大。”

  郝俊波说,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行政命令违反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法院有权利作出改正。此案依法带入诉讼程序本身就是一个胜利 。以后,还会有中国或其他国家的企业和机构提起类似诉讼。

  郝俊波称,一旦此案形成判例,中国企业就会了解美国出红牌的底线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