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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在股市中是非常普遍的。无论是此前的清欠、股改,还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很多都是通过相关方承诺的方式予以解决。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很多都没有付诸实施,或只是实施了很少的一部分,导致上市公司承诺成为对投资者的一种忽悠。
如投资者比较关注的大股东增持,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如曾经有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增持不超过上市公司2%的股份,但最后只增持了0.015%的股份,使得“不超过2%”变成了文字游戏。
可以说,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不兑现实在是太普遍了,这也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出现严重危机。
正是基于这种现状,证监会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来督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来履行承诺事项,尤其是要让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制订出履行承诺的具体步骤与期限。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对不履行承诺者依法进行查处。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不履行承诺,这就相当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发布虚假信息来误导投资者,为此,完全可以比照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查处。根据《证券法》规定,对于这种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样的惩处还比较轻,有必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比如个人罚款不低于100万元,单位罚款不低于 1000万元,并对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的徒刑。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自然就会一诺千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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