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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处在同一个层面的概念,包括三大板块的内容: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社会管理和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等社会机制的健全;表达公民诉求的社会组织建设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成熟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20年后,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涉入深水区,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滞后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凸显。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社会建设列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强调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
从社会建设三大板块的内容来看,在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关键还要建立健全有序的社会管理体制,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在社会多方协商参与下,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中央党校省级领导干部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并一步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也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牢牢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含义。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促成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政府负责是关键、社会协同是基础、公众参与是根本。胡锦涛总书记还特别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三大要求。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就是要保障公民权利,培育社会主体,统筹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通过还权赋能实现多方主体参与社会共治。这个要求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解放社会生产力,让市场、社会和公众在良性轨道上发育成长,从而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就是要积极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社会共享。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目前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攀升。但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开,虽然“让小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目标已经实现,但是“共同富裕”却仍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增加和谐因素的关键就在于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加快促进发展成果共享,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享受到更多发展带来实惠。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就要抓住矛盾关键,积极调处、科学疏导。当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问题,已越来越多被人关注,这些方面的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处理不得当,都易引发相关矛盾。所以,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中科学决策,减少政绩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同时,也要看到,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往往都是利益矛盾,是利益时代中各方博弈的正常现象,只要有正常的渠道,保障各方信息充分,是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等方式来解决的,通常也是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大的影响的。因此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是消灭一切不和谐因素,要避免维稳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与内容
新公共管理和治理理论认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社会和其他多方利益相关者,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和分权的关系,而是在宪政框架下各尽其能、协商治理的过程。因此,社会管理应当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行政性的社会管理,二是基层社区自治性的社会管理。两个层面的社会管理有不同的主体、内容和要求。行政性社会管理是政府层面对行政性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规范化服务的过程,具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特点和普遍适用性;基层社区自治性社会管理是社区层面对本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过程,具有自下而上的社区内生性和多样性。
新时期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要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回应社会诉求、规范社区自治、监管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以及应对社会危机等,当前这些工作内容可以归结为五大板块,即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培育社会组织和发展志愿服务、加强治安防范和矛盾疏导化解。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政府体制特点是“全能型政府”,资源和责任高度集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只有政府。政府掌握了最主要的社会资源,因此也负有最大的责任,事无巨细地大包大揽,造成社会缺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必要资源和必要空间,没有机会实践和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具有路径依赖,政府越不放手,社会能力越是不足,造成社会管理主体和内容始终围绕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工作。
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一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的良性发育,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商业诚信社会和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有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文化团体、慈善团体、社区互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非营利机构和民间自组织发展,构建社会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序诉求的多元格局。二是要创新基层社区的社会管理,其实质是“还权、增能、归位”——既要求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将属于社会的资源和管理权限还给社会,赋予社区更多的自治权力;也要求社区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只有政府不越位、不去干涉本是社区的自治事务,社区也不错位、不必承担本该是政府的行政事务,才能各自回归到应有的位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实现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
四、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途径
一是要从重管控向重服务、重协商转变。社会管理不是管理和控制,而是服务和管理。了解人民群众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确定服务的内容和管理的方式。同时,要相信人民群众有能力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来,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二是要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要尊重法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能违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推行一些运动式的社会管理。
当前,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托当地条件开展综合试点,立足城乡基层社区,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区自我服务和自治功能,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新格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以服务促管理的社会管理工作思路逐步清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结构逐步形成。发扬已取得的成效,持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城乡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还将成为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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