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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
[发布时间:2012-10-30 10:02:49 点击率:]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基层法院应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以实现司法功能最大化为目标,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和拓展司法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立足执法办案,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

  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和法律指导工作,制定出台工作意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加快发展。

  发挥司法调控功能,规范社会秩序。依法加大对严重暴力及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主动赴企业走访调研,助推企业“稳中求进”发展。健全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和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发挥司法引导功能,化解涉诉信访。建立以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专职信访员为责任主体的信访责任体系。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信访、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合力化解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格局。

  二、延伸司法职能,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

  强化诉讼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建立兼具多重功能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积极推行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远程信函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制度。在全市各镇(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定点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深化诉调对接,增强矛盾化解合力。完善诉调对接网络,积极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开展“庭所共建”工作;在全市所有社区(村)铺设诉讼服务联系点,指派法官轮流驻点指导调处工作,完善社区涉诉矛盾纠纷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和合力化解机制。

  着眼长效管理,促进平安建设。建立涉诉纠纷年报制度,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协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公共决策,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自身建设,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者”

  加强审判管理建设。明确院、庭长、审判人员、审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每周庭务分析会、每月院务分析会、每季党组分析会“三会”制度,加强对审判质效的动态分析、情况通报和督查指导。健全院、庭长通案把关,审委会讨论案件,生效案件评查等机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困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和办公办案条件,实施办公自动化和档案数字化工程。通过改扩建硬件设施,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提升人民法庭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全院大兴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廉政之风、争创之风,突出治庸、治懒、治散、治腐。通过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解决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和对投诉的查处力度,排查廉政风险节点,推行审务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