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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关于 “三检不合格”的郑重声明
[发布时间:2012-10-31 00:54:11 点击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京工商局的食品抽检中发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公司生产的高级干红葡萄酒存在商标“不规范”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于是有人迅速在网上冠以《茅台产品四年三检不合格》的骇人标题发文跟进,混淆概念,恶意传播,误导民众,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长期以来,茅台集团始终坚持“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卖新酒”的质量观,坚持“质量四服从”原则,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工艺操作流程,对入厂原料、出厂产品的100%检验,严把食品安全关,茅台集团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在供应链控制、生产流程、产品检验检测、销售渠道管控等,茅台都有非常严苛的制度,所有产品均经过有关部门检测达到或超过国标后方能出厂,从未发现产品内在质量出现问题。茅台人对产品质量的不懈追求,对品牌形象的珍视,赢得了市场,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二、该文中所提及高级干红葡萄酒、茅乡特制酒、喜相逢· 茅台迎宾酒的真实情况:

(一)关于高级干红葡萄酒。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出:受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总糖、总酸等理化指标完全合格,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也就是说,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完全合格,广大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饮用。关于标注中中英文翻译不对应问题,根据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此时间内,不存在标注违规的问题。关于微量元素二氧化硫的标注问题,昌黎葡萄酒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国质检食检【2009】39号文件2009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之前。另,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统一使用标有“微量二氧化硫、食品产地”新版标签时间的确定函后,整个葡萄酒行业才开始标注微量二氧化硫。

(二)关于茅乡特制酒。茅乡特制酒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以前生产的保健酒,产品均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出厂。2009年深圳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时,认为该产品总酯不达标。经有关专家鉴定,经销商向深圳有关部门提供的送检样品属于超过六年前的旧样品,所抽检的产品出厂时间较长,在商场存放时间较长,发生了动态转换过程,也就是化学中俗称的“水解”。而水解导致了总酯逐渐降低,这和该产品生产质量本身没有关系。并且,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茅台集团已责令该产品已于2006年停止生产。

(三)关于喜相逢· 茅台迎宾酒。2008年,深圳有关部门在抽检中认定该产品总酯不达标,该产品为43度低度酒,总酯降低是低度酒业界公认的难题。所抽检的迎宾酒出厂时间较长,发生了动态转换过程,也就是化学中俗称的“水解”。而水解导致了总酯逐渐降低,这和迎宾酒生产质量本身没有关系。但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茅台集团立即通知该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并责令于当年停止生产。

三、茅台集团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对我公司产品进行客观、善意、建设性的监督与批评,但对于别有用心的恶意诋毁,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