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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胜算在于法院的判决。在遭到卫生部的拒绝后,赵正军将卫生部告上法院。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
虽然法院并没有直接判决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但却直接地否定了卫生部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这个判决至少给了作为弱者的个体以希望,借助法律,我们也许能消解强势公权力的傲慢。
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通常的理解是作为个体公民是守法的,但是其实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政府是守法的。但是如果政府不守法怎么办?
至少从政府信息公开来看,政府的守法性还有待提高。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应该主动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信息,但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一项关于政府行政透明度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30个省份(除港澳台、西藏)的平均得分是63分,而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的平均得分是51.7分,2009年,这个数字更低。
最近几起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子足以说明上述问题,比如对陕西“表哥”工资信息的申请公开、对12306网站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过程的信息申请公开等,都遭到政府部门的拒绝。
我们唯一能求助的就是司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可获得司法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让政府守法的最大问题是,我们的司法体系能否在公民与政府的博弈中,秉持独立的原则,这也是当下司法改革的最根本点。不久前刚刚公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社会,也是司法权威比较高的社会。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而我们现在处理矛盾的主体是政府,最后导致了政府各个部门疲于奔命。而有时政府利益又夹杂于其中,最后的大多数结果是政府威信扫地,矛盾反而更加激化,反而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我们认为,是时候建立起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了,发挥法律系统和社会组织的矛盾调处作用——社会组织的作用是预防社会矛盾发生,而以法院为代表的法律系统则是矛盾纠纷解决的主力军。也就是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这意义上,必须树立司法的权威地位,树立民众有矛盾找法院而不是找政府的理念。而这个理念的树立,最根本前提是,司法的独立必须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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