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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引擎”和核心,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它既是一种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又是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监管与推进金融创新,是一对有机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通过二者的结合,才能维护金融稳定,实现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纠正市场失效,实现效率性与安全性的平衡;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包括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
2、建立监管目标的持续实现机制。监管目标应该根据现实需要,在动态调整中维持相对稳定性,当出现监管目标的偏离时,应该有相应的“纠偏机制”来发现、处理这些问题,并通过持续反馈机制实现监管程序的动态性和预见性。
3、建立监管部门的内外协调机制。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应尽可能地使金融监管同促进竞争、贸易与投资的原则保持兼容性;在监管部门内部,从组织结构、人员设置以及运作规章方面都应该加强协调性,避免职能重复、职能模糊和职能错位的情况;在监管者与监管者之间,应建立常规性的交流程序,一方面确保监管信息及时传达至被监管方,另一方面确保被监管信息及时反馈给监管者。
4、建立监管者的再监管制度。监管体系涉及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社会公众的法定代理人,监管者同样可能存在出于私利动机的道德风险。因此,一个完善的监管框架必须包括对监管者的“再监督制度”。监管体系内部的自我考核、大众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管以及被监管者监督等都可以成为“再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建立促进监管有效运作的相关辅助和配套制度。在这一内容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对监管体系的正常运作均具有重要意义,前者包括健全的法律和规章等,后者包括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投资者教育等。
二、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和政策创新、业务和产品创新两个大的方面。
1、从金融制度和政策创新来说,包括金融准入、机构设置、市场建设等方面创新,如推进建立民间银行试点、利率市场化和差别利率、人民币国际化等。
2、从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来说,包括探索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创新金融流程,加大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探索以供应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担保,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环节,提高向整条供应链提供结构性融资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综上所述,只有实行完善金融监管与推进金融创新相结合,才能既实现金融健康发展,又为实体经济和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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