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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12-11-28 09:36:59 点击率:]

  第二讲 关于社会的定义

  社会一词的含义,古今中外已有许多种解释。这里仅就汉语词源学的意义上做些归纳。在我国古籍《国语·鲁风》中就有“社”的概念,指土地神,祭祀时的木制牌位之一,春秋时的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古代常有“社稷”一词在古籍和闾间使用,先是则指土神和谷神,后来指称宗庙、国家、江山、天下,那时所说的“保社稷”就是保江山、保天下;在《旧唐书·玄宗上》(本纪第八)中已有“社会”一词:“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此处“社会”个动名词,指村民集会的意思;古时的“社会”一词,还指一种由志趣相同的人结成的组织或团体,不仅祭祀时在一起,红白喜事也要集中在一起,开展跳舞、唱歌、聚餐等活动。总的看来,社会一词的含义,在我国古时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祭祀、集会;二是江山、天下。

  发展到今天,社会一词,主要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联系起来的人群,犹如人们常说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讲 责任概念的含义

  什么是“责任”?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及其后果的担当。具体分析,可理解为,一是分内应该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伦理学上的“责任”,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资格所赋予的,并且与此相适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方面的要求。与此,从内容上看,责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责任等。

  如果仅就道德责任分析,应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对他人、团体、社会所自觉承担的责任;二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锁应当负的责任。前者为应尽的责任,后者为应负的责任。

  如果把道德责任与其他责任相比,道德责任主要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自觉自愿承担和履行的社会道义,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比如社会舆论压力),但主要还是依靠人和团体的自觉性。这和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相比,相对要宽容一些。其他责任则主要依靠强制手段才得以落实,虽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自觉性,但主要还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因此,相对道德责任来说要严格的多。

  

  第四讲

  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性”特征

  究竟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界有许多观点,或者说自从这个概念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不休的争论之中。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既有硬性的责任内容,又有软性的责任内容;既有企业内部的责任内容,又有企业外部的责任内容;既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内容,又有非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内容。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一定要从它的整体性、综合性的意义上来理解。

  总观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含的纷纷争论,概括起来不外是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否就是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二是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谋求包括股东在内的诸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围绕着这两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还在继续进行之中。这里集中介绍三种观点。

  (一)自由经济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思想。

  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密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自由经济主义者认为,企业的责任只有一个,“就是在公开、自由的竞争中,充分利用资源、能量去增加利润。如果企业管理者为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尽可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那就可能彻底地破坏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了。”这实际上是反对企业承担股东以外的社会责任。

  (二)社会经济观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思想。

  这是与自由经济观相反的观点。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佐治大学教授阿奇·B·卡罗尔先生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企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慈善)的期望,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这一观点后来衍生成为著名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

  (三)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观”。

  这是在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国际组织先后提出的具有新的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在2001年,欧盟的有关文件把企业社会责任描述为: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把对社会及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其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各方的互动过程中。

  到2003年,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到2005年,国际雇主组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自愿性的措施,企业应有权决定是否在超越国家法律范围之外作出其他社会贡献。

  到2007年,我国广东省社科院黎友焕教授提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定义: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后,根据国内外企业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和慈善捐助活动的大爱无疆,勇于担当责任的情况,理论界又进一步提出了“超利益相关者责任”观点。本文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应包括利益相关者,还应该包括全人类和自然环境在内的责任特别是在重大灾害的情况下,更应表现出人类利益无界限的责任境界。

  可以看出,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已将本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