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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炮轰”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指出,土地制度改革对“缩小征地范围”一事一直未有共识。缩小征地范围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卖的地减少,影响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从根本上触动了利益格局,导致投资部门、用地大户、地方政府等都反对,国土部也就产生了犹豫。“裁判员下去踢球当运动员,这个市场秩序能规范吗?”黄小虎说。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则强调,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受益主体是谁”。“我认为改革的受益主体应该是移居城市的外来人口,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而不是给城中村或城郊的农民锦上添花,也不是让城市精英在城郊的别墅、庄园能够取得产权证,更不是开发商的盛宴。”华生表示,改革是最大的阻力,亦是最大的救市。
国土部称
不能简单化否定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坦言,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基本上符合中国国情,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其顺利的发展应该说得益于现代的土地制度,但却并不能否认土地制度本身的问题。
“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用四句话来归纳,以用地保护为目标,以用土管制为核心,以市场化配制作为方向,以产权管理作为基础。”胡存智指出,从城镇化进程中涉及需要改革的制度来看,土地制度改革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布局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城镇化进程中,用什么样的城镇化战略来进行发展,以及形成什么样的城镇化布局;第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人地关系问题,“比如说地用多了,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公共服务体系的加速建设,土地的集约节约程度就会提升。同时也关系到城市的运行效率,关系到市场和土地市场的配制方式等问题”;第三,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益的分享问题,土地增值收益怎么更多地向农民倾斜,共享城镇化带来的繁荣;第四,如何在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切实保护各方的土地权益,如果地权不是稳固的,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上面的附着物或者房屋等等,也同样是没有保障的。
胡存智指出,未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从四方面展开:第一,要对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行深化完善,为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留下足够的余地;第二,要对土地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市场上提及的土地资产、资本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到土地财政、土地加税费的贴息等进行协调改革;第三,相应地进行土地空间转换征地制度的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第四,加强土地的权益保护,进行土地登记、土地产权保护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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