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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上海和重庆两地方政府同时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并于28日正式试行。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各种问题和不足不断显现。2012年,房产税试点在两湖低调进行。房产税是项事关民生大计的政策,自诞生那天起就因改革会触动很多人的利益,惹来一波波的热议。尽管如此,房产税已经成为调节市场经济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扩大范围增收房产税已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
第一部分:
房产税对行业的影响
经济结构的调节器
房产税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购房者、售房者以及相关的产业人士都在不断观望,因为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特别是对房地产行业。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房产税已被上升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平衡器,从而推动其成为经济结构的调节器。
有相关专家指出,对房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过于表面化。因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并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房产税是年复一年征收的,未来房产税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当然,房产税的征收无疑会加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增加房屋投资的风险,进而抑制房屋投机需求,对当前打击炒房、抑制房价有一定的作用。然后利用这一工具,逐步实现平抑房价,让普通工薪阶层也能买得起房。
对房地产业影响不大
然而,房产税究竟有没有可能实现这些作用,有人相信,也有人持怀疑态度,比如海南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毅武就认为,房产税不会直接影响房价,只能起到很小的间接影响。
有业内人士指出,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的影响,现在涌向城市的人群越来越多,房屋供不应求。就算要征收房产税,但人们的需求摆在那里,这是阻止不了的。房产税施行以来,虽然价格涨势有所缓解,但购房者和交易量并没有多大变化。而且一般人只需要购买一套房,是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行列。购买高端房产、或是购置多处房产的人均是富人,这一类人一般不会在乎房产税的。所以,他认为,征收房产税更多的作用是扩大国家、地方的财政收入。
第二部分:
解读房产税扩大趋势
扩大试点是否应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很有必要。从操作上说,开征房产税具有可行性:征房地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已在十个地方推行数年的物业税“模拟评税”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都提供了丰富经验。另外,房产税在市场经济国家有丰富经验,中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吸收形成“后发优势”。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近期撰文表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相信,中国房产税落地的声音不会太远。
全面推行时间
财政部部长谢旭表示:“房产税要全国推行!”然而,基于房产税在试点地区的推行并未取得理想的有效成就这一事实,各界对房产税全面推行的时间也有了不同的预测。
因为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加之技术层面上也没有了障碍,房产税试点的推进或许只是时间问题。而土地出让金的大幅下降,对地方政府关于房产税的态度影响很大。业内普遍预测,房产税试点明年初有望扩容。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10个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0093亿元,占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20%。但是,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21.7%,同比减少5561亿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房地产调控持续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寻求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成了当务之急;相比土地出让收入,存量房产税收入将更加稳定。财政收入不稳定带来的压力,将会加大地方政府推行房产税的动力。
房产税试点的加速扩容,也已成为大家的普遍看法。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增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或从明年初开始。
而南京大学教授高波却表示,房产税的全面推行至少要等到15年以后。他认为,房产税改革不可一蹴而就,这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15到20年。房产税政策存在着许多明显的不足。针对重庆、上海试点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阻碍,须先完善这些不足才可全面开展。而且要开征房产税,需先减税。而这个减税,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8000至10000元;二对个人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应该进行取消或者撤并、或者降低税率;三对开发商缴纳的一系列税费,也应该进行撤并或者降低税率。最后,先由增量开始征税,再向存量开始征收,而这至少需要15—20年的时间。
另外,据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需完善,因此新税种要在全国推广尚需时日。而上海、重庆两个先行城市的试点效果,将成为新税出台的重要参考。
第三部分:
改进才能促进房产税落地
房产税的扩容已经势不可挡,在全面推进之前须对已有的房产税做出相应的改进。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征收高端住宅的税费。
贾康表示,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应只对真正的豪宅与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
而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则在近期的财新峰会上也表示,跟其他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不同,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象征收房产税,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认为增值税也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即只针对房屋交易中升值的那部分征税。
面对房产税试点是否继续扩大的争论,贾康表示,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应只对真正的豪宅与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不会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对真正的豪宅、对多套房的房产持有者要施加这个调节,这个调节是符合收入再分配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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