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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行政缺位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并非靠企业家自觉形成,而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在我国这两个方面都比较缺乏。因此,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引导上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与近期发展》报告中指出,决定国际直接投资流向前四位的因素分别是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以及放松管制和接近市场等结构性因素。现在中国的市场已被开发,并且潜力巨大,这个市场本身具有无穷的吸引力。前一轮GDP竞赛中政府之间所进行的优惠政策大比拼,并不是优质外资投入所考虑的重点因素,反而为低附加值高消耗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了生存的门槛。好的外资不希望有什么优惠政策,因为自身高端竞争实力的存在,他们需要的是有序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这也是本地优质企业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必要环境。
一、城市建设缺少规划,产业发展缺少引领,相关政策严重滞后
全球经济热潮让各级政府疲于跟风,而没有更好地认清浪潮背后及底下的暗流与礁石。主要表现为:
1、城市缺乏规划。轰轰烈烈的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早期呈现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经济兴旺。然而回顾这一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参股企办企业,到政府下决心退出市场,改革产权制度,再到今天政府创造条件为企业服务,打造地区品牌。在这一角色转换中,政府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府这个作用却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竞争式的分割存在着。因此各行政区之间为了解决竞争压力、税收指标压力,引发了严重的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加之公共管理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城市规划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基础和环境。
2、产业发展缺少引擎。以制造业为例,它在经济学上不是单一的制造过程,而是一个系统链条,制造业企业家所面对的不只是产品的竞争,而是整个制造业产业的竞争。在全球角度看,制造业在国际大环境中的实际竞争优势并不乐观。发达国家在国际采购中使用各种手段,为其提供产品的职业利润几乎剥削殆尽。因此,任何一个产业发展都要找准自身方向,做好长远谋划和准确定位。
3、相关政策严重滞后。当前,政府层面,在促进企业走向产业链高端的有效机制仍然缺乏,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尤其是审批过程复杂,新产品保护不力,缺少自己的标准,以单一的西方标准和模式来评定本土传统文化本质基础上的创新等问题。再如对于高新低碳环保产品,政府要适当给予产业政策方面的保护与引导。在国家出台产业政策,多是由上而下层层传达,但是对基层的企业理解清楚,并将企业真实情况反映上去,缺乏良性的沟通机制。导致“政策很好,效果不佳”的结果。
二、商业贿赂、市场监督不力,执法者违法等现象令法律失去威严
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指望企业自觉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并不现实,正因如此,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必然成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推手。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因此“执法监督力度”便成为直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推广、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重要政府行为。但现实中却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交往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而暗中给予对方交易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富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这种以公共权益交换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权钱交易”不仅从根本上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破坏了正常的交易原则和商业秩序,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助长了弄虚作假的行业歪风,降低了专业水准和公信力。
2、市场监督不力。目前,对于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政府监督职权的行使不力,发现问题不敢管、不敢碰、不敢问。有些企业违规之后,仅仅以罚款等处理,并没有从根本上治理违规的真正源头。
3、执法者违法严重,损害法律威严、政府的威信。民信是为政之本,参与企业监管的政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的力度。一些公务人员知法犯法,对于违法企业大加包庇,搞特殊化,使执法面临严重危机,更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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