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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激活企业家“活动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2-12-20 09:06:09 点击率:]

 近年来查处的许多腐败官员的案例显示,贪官必受贿,受贿源头多是企业主。

  企业主为何行贿?不问即知。制度环境决定了企业主如何配置精力和才能,只有改革和优化制度环境,才能让企业主改弦易辙,把精力用在创新上。

  从理论上说,企业家的天职是通过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的源泉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依赖于企业家在研发上的努力。国外有研究表明,国家间经济增长率的1/3差异可以由企业家活动的差异来解释。

  但现实中又常常看到,企业家的活动,既可以是“直接或间接促进社会净产出或有助于提高社会产出能力的活动”,即“生产性活动”;也可以是“从社会生产角度看不能直接或间接有助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活动”,即“非生产性活动”甚至是“破坏性活动”。前者的标准是人均专利、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主动创业者比例等,后者的标志是政治游说、院外活动、寻租、腐败等。

  有学者指出,企业家的唯一目标是利润,不能期望他们都会关心实现目标的某项活动对社会有利,甚至有害他们也不在乎。

  对社会来说,重要的不是去争议企业家究竟是创新者还是唯利是图者,而在于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才能推动企业家走创新之路。纽约大学教授鲍莫尔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事生产性活动的企业家总量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由制度结构(激励结构)引起,而不是由人口中具有企业家才能的潜在供给变化所引起。

  国内外有多项实证研究表明,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与金融体系的开放和教育体系对创业的关注,是正相关关系;与好的制度质量(安全的产权、公平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有力的合同执行以及对政府进行有效约束)是正相关关系;与腐败程度是负相关关系;与政府财政支出规模是负相关关系(政府补贴通常鼓励企业家游说政府、申请补贴和保护,而不是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想方设法改进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中国不缺乏企业家禀赋,但只有深化改革,大大降低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相对报酬,才能形成对生产性活动的正向激励,促进经济质量与效益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