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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处回收垃圾辣椒炒干锅涉案店主
[发布时间:2013-01-11 10:08:47 点击率:]

  本报讯(记者 樊瑛)2013年1月6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食药监局对涉嫌使用回收辣椒作为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的洪记麻辣香锅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顶格罚款5万元,自处罚日起,店主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012年12月18日上午,成都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成都新闻全搜索付姓记者反映,称家乐福双桥店洪记香辣干锅有员工报料,该店从垃圾桶里拣出辣椒,再重新作为干锅底料,并有拍下的全程视频作为证据。

  近期锦江食药监局对涉案的洪记麻辣香锅店已完成了调查取证,并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店主对处罚未提出异议并放弃听证。

  2013年1月6日上午,锦江食药监局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锦江食药监局认为,该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有关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性质特别恶劣;调查初期该店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在进一步调查取得的确凿证据面前才承认事实,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锦江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对锦江区川乐小镇麻辣香锅店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该店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因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以5万元的顶格罚款;吊销锦江区川乐小镇麻辣香锅店(洪记麻辣香锅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1月6日下午,该店已经接受处罚,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作出决定,对提供该线索的举报人和媒体记者给予2000元的奖励。请向媒体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尽快与市食安办联系,领取奖金(联系电话61882926,联系人:周老师)。成都市食安办希望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成都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