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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分析,最大限度降低行业、企业风险向银行转移。去年三季度以来国内经济出现回暖迹象,但仍是乍暖还寒。过剩行业加速洗牌、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跨业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压力短期内难以化解,银行业资产质量、案件风险压力不断加大。因此,要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中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跟踪监测,分析其对银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前瞻性监测和管理。
二是加强平台贷款风险及政府债券风险管控,防止政府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交叉销售使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贪大图利,为地方政府所影响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平台贷款清理规范的同时,要全面监测平台企业在名单制管理之外的融资行为,即通过债券、信托、理财等途径融资的情况,以及具有平台特征而又在名单外的企业向银行融资或承接平台债务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平台企业风险敞口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避免政府债务风险过于向银行体系集聚。
三是加强跨市场合作业务规范,规避直接融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当前,不论是监管部门自身,还是各银行业机构,对跨市场合作以及金融市场业务的认识和管理与业务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对可能发生的潜在转移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隐患重视不够。为此,要尽快将跨市场合作业务纳入常规监管统计体系,实现风险的可监测、可计量、可预警;要明确跨市场合作业务规范,明晰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防范风险跨市场传递。
四是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和工作协调,防范监管套利和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随着资金脱媒和技术脱媒的不断深化,原来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泾渭分明的业务边界在一些领域日益模糊,各种业态相互渗透、融合,已成大势所趋,分类监管带来的监管真空、监管套利问题愈发突出。为此,银、证、保监管机构之间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规范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投向,督促金融机构在制度、流程、系统等环节有效落实防火墙机制。
五是加强信访投诉和舆情应对能力,着力防范社会群体性事件风险向银行转移。近年来,公众对银行业盈利快速增长“一枝独秀”,而实体产业盈利举步维艰颇有微词。加之银行在业务快速扩张过程中,过分强调业绩,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多以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银行业面临的声誉风险显著上升,涉及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并带来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为此,要加强对信访和舆情形势的监测应对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要密切关注涉及银行业案件、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舆情动态,及时做好风险排查和纠纷化解工作;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声誉风险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对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监测和管理,有效避免系统故障转化为银行运营风险和声誉风险。近年来,因技术缺陷和外部攻击导致的交易系统中断或延迟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对外服务暂停。这些事件给客户带来不便,并极易被放大为声誉风险事件。为此,要不断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监控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到治理规制建设长抓不懈、内控机制建设有的放矢、技术保障手段稳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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