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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在进行的IPO项目专项核查,专家委员会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相应内容逐项实施核查程序,逐项取得核查证据,并在专项核查报告中逐项说明核查情况。与此同时,专家委员会从客户、供应商的核查,重要交易和往来余额的函证,重要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监盘、现金收付的核查和已过会项目等五方面作出具体审计程序提示,并给出案例说明。
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12年年报事项方面,专家委员会就“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等七大问题作出提示。
北京注协特别指出,专家委员会对有关专业问题提出的专家提示意见,仅供各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方法、数据、比例和要求等,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据了解,北京注协于2012年12月牵头成立了IPO审计专家委员会、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和司法会计鉴定审计专家委员会,协助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开展各项业务,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专业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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