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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3-04-08 09:23:36 点击率:]

据3月29日温州日报消息,平阳县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该县“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入围的31位干部进行财产公示。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官员财产公示是大势所趋,早已是西方国家的既成事实,要当官就必须公示。我们也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政府的权力也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用权也必须受到老百姓的约束。

  近期落马的贪官污吏中,其房产数额令人瞠目结舌。广州“房叔”——原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人拥有22套房产,面积超过7200平方米,总价值超过4000万元;郑州“房妹”之父——原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翟振锋一家曾拥有29处房产,已出售7套,现有22套;陕西“房姐”——原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在京拥有房产41套共计9666.6平方米。

  频发的“房多多”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予以约束。

  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警惕。房产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政府使房产信息的查询规范化是需要的,但规范化的目的要有利于公民查询,而不能对公民查询设置障碍,甚至变得根本不可能。尤其是,目前公民房产查询主要是针对腐败官员,具有强烈的反腐意义。

  官员房产公示是大势所趋

  

  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呼吁官员公开房产甚至财产的呼声越来越响。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常采用登记的方法公示。一旦在房产交易中心有登记记录应该即为公示。

  但是,打开各地房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现,唯有国家机关与当事人如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继承人等在提交相关资料、缴纳一定费用后方可查阅相关的房产信息。根据《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也就是说,目前只能去房产交易中心查具体地址房产的权属,并且并不是所有人能够查阅房产的相关信息。

  其实,没必要人为设置这些查阅障碍。政府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民主监督,既是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但事与愿违,多地纷纷出台规范约束公民查询权利。日前江苏盐城正式实施《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限制“以人查房”,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北京、广州、福建等地也都明确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世界各国在公开范围和口径上虽有所不同,但大多都同样严格控制“以房查人”,“以人查房”。

  不过,在很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官员的财产包括房产都是公开的,比如普京的不动产是圣彼得堡一处77平方米的住房和莫斯科一块1500平方米的土地。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这个制度延续至今。后来,瑞典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仅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再次明确,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档案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从房产公示的意义来说,公民的合法房产并不害怕他人查询,公示本身就是为了查询。只有来路不正的房产才害怕查询。至于利用网上查询的房主信息违法犯罪,可通过规范化解决,但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信息犯罪,就取消信息查询。

  此外,房产信息与个人隐私还有所不同,个人隐私不存在公示的问题。也就是说,房产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特别是,官员的财产在当代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设置对房主信息查询的障碍,显然不利于民主法治的发展方向。

  2月20日,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表示,3月中下旬将推进广东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南沙新区三地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的试点工作。申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信息,其个人出入境情况、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等。韶关市市委书记郑振涛此前披露,始兴县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相关资料已在内网上整理分析。

  仅仅在内网公示的话,等于没有向公众开放,普通公民仍然没有权利进行查阅、监督。财产公示是在一定程度上把官员的财产收入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促进相关反腐败制度的完善。

  随着房产公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地方都传出官员抛售房产的消息。有专家表示,“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现在是他们最后一点出货时间。”现在会不会成为腐败分子转移资产隐瞒肮脏历史的时刻?

  总有蛛丝马迹能够查到过去的点点滴滴。有些官员觉得近期风声比较紧,变卖房子成现金,虽然后者更难查证,但是一旦发现这笔财产,就需要解释这一大笔资金的来源,即使有人想赖账说是炒股得到的,那么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开户信息等一一查证,无论怎么转移,总是能调查清楚的。

  住房信息联网是公示基础

  

  建立联网的住房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数据监控和统计,是房产公示的基础。

  住房信息系统是“十二五”规划中的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联网后,住建部可以对联网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个人住房产权信息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公民名下“有无房、有多少房”一查便知。然而,这项始于2010年下半年的工作一拖再拖。

  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仅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随后长春和石家庄也宣称与住建部联网。原计划去年6月底前实现40个重点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26个省会城市、10个其他重点城市)联网的计划依旧进行时。

  为何联网进程如此之慢?尽管联网的初衷是为楼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但在官员频频将贪污所得购买房产的背景下,却能够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也正是因此,工作进展出奇地慢。

  一旦住房信息实现全国联网,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可能再玩“狡兔三窟”的游戏。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但是不出租不售出,因为一旦进入市场就曝光了。他们很害怕阳光,因为那些房产见不了光。真正让信息透明,恐怕比较难。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是公示前提

  

  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来完善反腐制度构建,无疑是以完善的身份、户籍管理制度为前提。如果官员可以通过在身份、户籍上做文章,分身有术,那么历经千辛万苦建立的财产公开制度或就付诸东流了。

  在中国,公民只能拥有一个身份证,一个户口,正规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的程序十分严格。然而,一人多个身份证和户口的现象在部分地区已有不少。

  广东“房爷”赵海滨在2月5日否认192套房产归属自己的同时承认有两张身份证,“1991年下海时为了外出谈业务做生意需要,用‘赵勇’的名字做了另一个身份证。”

  翻看近期被曝光的“房多多”事件,多张身份证多重户口的现象绝非偶然。山西“房媳”——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干部张彦拥有北京、山西的2个户口,陕西“房姐”龚爱爱竟拥有4个户口,其中1个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而郑州“房妹”之父翟振锋则另有一个身份证名叫“翟于凡”,落户于河南省项城市。其妻也有两张身份证,分别是郑州二七区的“李淑萍”与项城市的“王书平”。其子翟政宏在河南同样有两个户口,其女翟家慧的两个户口分别在河南省项城市和上海市松江区。

  很显然,这是公安部门有法不依!“房媳”的丈夫是原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局长,“房爷”自己是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可见,部分公安部门内部的管理非常混乱。这已经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犯罪,而是刑事犯罪!

  没有当地户口管理部门的介入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个别公安人员也都无视这一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导致有些人、某些圈子甚至以办了几个户口和身份证为荣。

  多身份证现象的后果极为严重。身份证管理是中国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如全国人口信息、婚姻、财产、反腐等等都与身份证管理相关。多重身份证现象在中国的大量出现,不仅会导致国家人口管理制度的失控,而且对涉及身份管理有关的其他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户口、身份证乱象的背后,不仅仅是某些官员和富商的犯罪,还与管理户口和身份证的权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