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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思路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21 17:02:15 点击率:]

 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虽然在许多方面有一定的探索和创新,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基本矛盾,包括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的矛盾,因而仍有探索和创新的巨大空间。创新农村经营体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变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

  我国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有大量的需求。工业项目占地,城市扩张占地,使得土地急骤升值,耕地大量减少。目前,我国耕地保有量已接近18亿亩的红线。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城市扩张占地、基础设施占地、工业园区占地等似乎并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在许多地方,甚至不经过土地的经营者同意,仅有几个村干部和乡镇干部知晓,土地就被征用,农民得到的补偿极低,根本无法保障以后的生活。

  所谓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置问题。在村级层面上,要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之行使土地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在农户层面上,要从目前的土地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一定的所有权权益,包括抵押、转让、继承、赠予等处置权,使农户真正感觉到土地是自己的。在土地被征占时,能奋起保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土地交易中的谈判地位。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抓紧对农村耕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其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但时至今日,这项工作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态度不积极,甚至抵制。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好这个矛盾,加快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的步伐,限时完成这一任务。建议山东省在2013年底,完成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这项工作早日完成。

  (二)重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和托管制

  要解决土地产权的虚置问题,还必须从源头上将已经取消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来统一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这一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过去的生产大队,搞土地集中经营,统一劳动、统一分配,而是真正恢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遵循合作社的原则,建立社区性的合作社。所有的村组织成员,均自然成为合作社社员。合作社要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职能就是从事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今后土地调整和土地发包的主体就是村合作社,村委会不再代行其职权。对于那些村集体有较雄厚的资产,仍在进行经营的地方,比如四荒地的经营,集体矿产的经营和集体企业的经营,更有必要建立起村级合作社来进行统一经营。

  对于占目前农村大多数的除耕地之外没有其他集体资产的村庄来说,村合作社仍然可以进行集体统一经营的探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已流出农村,到城市打工,在村内留守的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一方面许多农户由于劳动力缺乏无力耕种土地,出现了许多土地撂荒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产出效益低,种粮食不赚钱,许多农户已没有耕种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采取土地股份合作或土地托管的办法,将不愿耕种和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的承包地以股份形式转给村合作社或委托给村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这样既能解决部分农户的困难,又推动了土地的规模集约经营,解决了一家一户耕种土地成本高,社会化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大大推动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山东胶州、宁阳等地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证明这条路子是成功的探索。

  (三)推进内生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农业产业化的典型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基地、带农户。这种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被作为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而得到肯定。但是,这种典型的经营模式,龙头企业95%以上都与农民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是外部导入型的,而不是内部生发型的。龙头企业的属性是资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处于强势的一端。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分散的小农,则处于弱势的一端。当资本与小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小农往往没有谈判地位,无法保护自身的利益。当初我们设想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小农承担了自然风险,价格风险,却无法分享龙头企业的利润。这种外部导入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必须加以改造和提升。

  内部生发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其典型形式是农民组织合作社,由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龙头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获得的盈利除用于合作社的自身积累和发展外,入社的全体社员可以分享。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与农民是同一个利益主体。这是比较理想的内生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内生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逐渐成熟。一是多年来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并且有一定积累;二是目前农村中已经涌现出一批回乡创业的农民,他们亟须得到乡亲的支持,可以领办龙头企业;三是在已经选出的村干部中,有相当一批有管理经验、有经营头脑、有经济实力并愿意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这批人可以带头组建社区性的合作社,并创办村集体的龙头企业。因此,经过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推进,这种内生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发展起来。这既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也可推进农村经营制度的重要创新。

  (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

  兴办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营方式和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应该成为下一步农村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大力推进。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大力扶持,积极引导。政府财政资金要给予投入,帮助农民办好各类合作组织,特别是合作社。二是要在发展中不断规范。要按照国际合作联盟的规范和要求,完善合作组织章程,健全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让农民真正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三是注重培养合作组织热心人和带头人。四是引导目前各类官办和商办的合作社,积极为农户提供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同时让农民参与决策管理。五是鼓励每个村都建立社区性的农民合作组织,使之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同时在乡镇一级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乡镇政府通过合作联社来指导农业生产与经营,同时为基层社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乡镇联合社可创立龙头企业,创立为农户服务的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