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起有奖销售太阳能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据了解,张某在其经营的招远市张星镇的某太阳能销售店内,举行“桑乐”太阳能热水器有奖促销活动。活动中,凡在该时间段预定或购买安装“桑乐”太阳能的用户都可以参与店内举行的大型抽奖活动,特等奖为双核CPU手提电脑1部,价值5600元。
工商工作人员指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其价值计算,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张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