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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一次企业采访时就碰见这样一件事情。有一家企业生产的蝇香,是一种近几年衍生并发展迅猛的新型气雾杀虫剂,主要用于熏苍蝇。由于熏蚊子的效果比一般的蚊香效果明显,所以被消费者广泛用于熏苍蝇与蚊子。据了解,蝇香使用氯烯炔菊酯为原药,2002年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根据蝇香的出厂实验相关资料表明,蝇香通过急性、慢性、亚慢性,致畸、致残、致癌、遗传毒性试验,证明原药属安全范围。蝇香的走红一开始也得到了专家们的欢呼和赞赏,称之为:“灭蝇香——卫生杀虫产品的新宠儿”。
然而,一篇所谓的调查报告改变了蝇香的命运,云南一位专家发文说是到基层两个村庄调查,通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得出58.2%的被访者反映使用蝇香后有不同程度的不适症状,还产生咳嗽、胸闷等现象。当然,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这样的调查结果,为了大众安全利益作想叫停蝇香登记我们无可厚非。但是,就这篇调查报告的来源发人深省。记者深入该专家去过的云南某两个村调查。记者的调查是在当地政府部门组织下对100多户人家进行的,按照当地村干部以及驻村干部的介绍,两个村受访面积达85%。而这两个村认为蝇香效果良好的有95户,达93.7%。而该专家在两个自然村仅仅分别到一户人家走访调查。如果按照该文作者提供的数据,至少应该走访几十上百户人家。仅仅走访两户人家怎么能够得出58.2%的被访者反映使用蝇香后有不同程度的不适症状,其中咳嗽、胸闷等呼吸道刺激症状占67.7%,其次为头昏头痛、四肢无力、口干舌燥和皮疹。这样的调查是没有多少科学性可言的。
当然,那位专家所谓的调查不能作为蝇香是否有害的依据,即使记者在政府组织下的周密调查也还不能是最后结论,最终的结论还需要科学的实验。
根据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显示,针对蝇香是否延续登记问题,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风险评估,在非常严格的检验下,大多数专家认为蝇香原药是安全的,充分考虑市场有需求的现状,疏堵结合,允许室外使用登记,同时规范质量规格、包装、标签等技术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降低安全风险。
由这起蝇香事件联想到社会上曾经出现这样荒唐的专家言论:某工程院院士认为地沟油不可能回到餐桌,还有专家说“中国城市污染不是由汽车造成的,而是由自行车造成的”、“税收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等等。
曾经有媒体针对专家做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9.5%的人认为专家言论只是一家之言;31.9%的人觉得专家言论需要根据情况判断辨别;20.4%的人认为专家言论根本不值得相信;有的则认为,有的专家在黑色利益链中充当不光彩的角色……看到这样的文字着实让记者感到心痛。记者为专家的权威受到挑战感到心痛。
专家毕竟不同于普通百姓,因其所谓专业权威性,其言行对公众、社会、政府具有一定引导作用,因此作为专家,必须有社会责任的担当。因而,专家须谨言慎行,要追求真理,提出真知灼见。若是为名为利而乱“放炮”,害人害己,其害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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