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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4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4-03-27 09:54:07 点击率:]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财政局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 《实施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明确了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范围,增加了“其他会计工作”项。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了“免试”科 目,采取凡进必考的政策。三是确立了无纸化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且三科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取消了以往单科考试成绩两年 内有效的规定。四是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五是规定了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 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可以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扩大了对会计人员服务事项的范 围,建立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和部分信息网上变更等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