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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确保利益平衡
[发布时间:2014-04-07 09:39:52 点击率:]

   3月20日晚上,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耿福林与其他3名村民一起,住在搭建的帐篷里守护耕地,21日凌晨,一场大火将其活活烧死,其他人则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很快告破,系承建商与村主任指使他人纵火。案件背后,则被解读为平度政府多年来的征地之殇,政府与村民之间围绕耕地而积累的矛盾被引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分析称,山东许多地方以“城镇化”为名,抢夺农民的土地,引发流血事件,平度仅是其一个缩影。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重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同时,强调“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实际上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平衡开出了药方。平度血案之所以发生,实际上就是农民利益、开发商利益和政府利益没有平衡的结果。

  杜家疃村的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和教育用地,但最终那片耕地却变成了房地产用地,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当地政府所谓的城镇化思路,不过依然是“房地产化”,目的依然是继续依赖“土地财政”。而在平度血案发生之后,许多投资开发商纷纷跑路,给村民留下多个烂尾项目,甚至一片空地,这恰恰说明相当多的“下乡资本”,并不是奔着城镇化的“新型”而去,可能依然抱着投机炒作心态。而在征地的过程中,农民只是在被通知领取“青苗费”才询问“是否将村里的土地卖了”,开发商“不向村民打招呼,就先把地圈起来”,村民不得不自发前往开发商施工现场进行制止,频繁维权便集中爆发。

  道理很简单,随着郊区、城里的地越来越少,农民的土地和巨大的利益显而易见。各方的利益冲动必然带来复杂的利益博弈。对基层政府来讲,要解决人的城镇化,要花钱,要付出成本,而且见效慢。而如果不顾人的城市化,着力解决土地的城镇化,不仅很容易,而且还会带来巨大的效益,在挣钱的同时也装点了政绩。所以,基层政府往往就站在了开发商那边。资本天然是逐利的,开发商之所以乐意去开发,就是看中了农地的低廉价格,如平度一样,市场价格为每亩300万元至350万元的土地,就被政府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买了。

  只有权利对等才有可能利益均衡。农民土地入市流转政策的本意是好的,因为入市流转可以使土地释放出更高的价值,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也可以以此顺利完成市民化的进程。然而,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没有确权到户,自然埋下了复杂权属纠纷的隐患,像杜家疃村一样,被村、乡镇干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偶然之中就有了必然。实际上,在农地入市中,可能因为利益不平衡引起纠纷的隐患,除了被征的耕地之外,基于宅基地的“小产权房”,也将是另一颗可能重演“平度血案”的炸弹。可见,只有做好土地确权这一项基础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利益平衡才有可能。

  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就必须做好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顺利衔接,实现征地补偿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合理安排。虽然“招拍挂”的土地获得方式,在大城市高房价下饱受诟病。但对农地入市来说,这却是目前市场规则公平开放透明、市场决定价格的最有效方式。只有遵循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利平等的原则,在规划管理下,不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以种种限制,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也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这样农民才不会担心土地被贱卖的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致富之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如何统筹平衡政府、农民以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土地转型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否则,就会像平度一样,引发社会问题。没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就会被架空,自愿公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没有公平开放透明、市场决定价格的农地交易市场机制,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也就不可能真正得到保障;如果不能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平衡,城镇化建设的“新型”也就会成一句空话,所谓的城镇化就将成为中国发展的另一个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