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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名四川彝族农民工返乡记
[发布时间:2014-04-17 10:09:35 点击率:]

  4月15日,湖北省襄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负责人从四川某县相关部门获悉,44名彝族同胞已经安全到家。压在监察人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4月9日晚22点左右,44名四川彝族农民工及部分家属因索要工资及相关补偿等问题,到襄阳市人社局办公楼前聚集上访。市人社局处置专班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

  经 了解,这批农民工于3月12日随包工头洛古尔阿,到保康县黄堡镇鑫旺砖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砖瓦生产,双方没有订立书面承包合同,口头约定生产砖瓦900元 /万砖,每天产量5万块砖。由于洛古尔阿木等农民工在实际生产中每天产量为3万块砖,达不到约定要求,厂方要求其退场,并与其进行了工资结算,扣除日常借 支2.8万余元,尚欠1.77万元工资。但洛古尔阿木等农民工拒不领取工资,提出在这20多天生产中亏损了2万元多元,要求厂方给予补偿,并要求厂方支付 往返车费600元/人,补偿损失费3000元/人。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洛古尔阿木等农民工在未向保康县当地政府及人社部门反映的情况下直接来到市里上 访。

  襄阳市人社局处置专班及时对农民工进行了劝导,稳定他们的情绪,一方面通知保康县劳动监察大队、公安局、黄堡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鑫旺砖厂法定代表人王明星连夜赶到襄阳。另一方面积极与市救助站取得了联系,4月10日凌晨1点,44名农民工食宿得到了妥善安置。

  4 月10日上午9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保康县公安机关、鑫旺公司及公司所在地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通过对鑫旺 公司及承包人的双向调查,证实这是一起因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会上就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补偿问题进行了梳理协调,要求鑫旺公司本着严格遵 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大程度确保农民工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迅速解决上访农民工合理合法的诉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过近一天的协调,4月10日下午16时,鑫旺公司与上访农民工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除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农民工工 资41767元外,另一次性支付农民工返乡路费及相关补偿40000元,共计81767元,并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保康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现场予以发放, 下午18时许,44名农民工领取到工资及相关补偿后陆续有序离开聚集现场。至此,这起群体上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