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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增长尤显落后 我国再推优惠政策促文化出口
[发布时间:2014-04-21 10:20:11 点击率:]

 

  我国文化出口连年保持增长,但是文化出口的各方面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直未能实现突破。我国在各阶段采取各项措施促进文化出口,4月16日文化产业再获两政策支持,财税融资方面将获得更多优惠,增值税免征或实行零税率的科目多达9项。

  

  虽有增长尤显落后

  

  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催生了人类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促进了全球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全球文化贸易快速发展,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国有效把握机遇,尽快解决主要制约问题,文化出口将取得跨越式发展。

  对于中国,促进文化出口具有更深远的意义。经过改革开放,中国已跻身世界经济大国行列,发展文化贸易,扩大中国文化出口,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为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扩 大文化出口能拉动GDP增长,优化贸易结构,有力地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对GDP的拉动作用普遍高于传统行业。能带动高质量就业和人才培养, 文化领域的就业人数普遍较传统领域高。能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发展文化贸易、促进文化出口,将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及相关行业的转型,并通过人才、知识和基础 设施的聚集,培养自主创新的环境,并带动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

  中国的一些传统文化深受国外受众的喜爱,文化贸易的发展会带来更多的社会 关注和新的商业化机会,从而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从事中国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工作,并向海外推广,从而促进文化保护。通过文化贸易,可以学习国外的成功产业 发展经验,可以通过文化引入的方式为中国文化注入新元素,提高中国文化竞争力。长期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对外扩张的同时,也输出其文化,使这些国 家一直保持着国际舞台上的领导者地位。中国可通过文化出口来加深各国人民对中国的认识,培养认同感和亲近感,扩大国家影响力。

  中国研究 机构17日在北京发布的文化建设蓝皮书《中国文化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中国出口文化产品总额91.9亿美元,同比增长10.8%。 2010年至2013年,中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攀升,年均增幅达17.2%,文化产品出口除总量保持增势以外,产品结构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特 点。

  报告称,从出口产品的构成比例看,视听媒介和印刷品占出口总值的比重日益下降,分别由2010年的31%和15%下降至2013年上半年的9%和14%,相比之下,视觉艺术品“异军突起”,比重由45%升至68%,占据中国出口文化产品的半壁江山。

  报 告指出,中国网络游戏产品海外发展势头良好,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动漫产品出口达7.14亿元人民币,34家企业的131款原创网络游戏出口海 外,实现收入3.6亿美元。2012年,40家中国企业的177款网游产品出口海外,实现收益5.7亿元,同比增长57.5%。

  “尽管 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在过去三年发展较快,但出口规模仍然偏小,仍然存在较大的文化贸易逆差,”报告指出,从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来看,高新技术、数字内容、自主 知识产权的新兴文化产业是发展趋势,而中国目前的文化产品结构相对传统、单一,缺乏自主知识产权、高利润和高附加值的原创文化产品,在全球文化市场中中国 所占比重仅为4%。

  虽然我国文化出口连年增长,但是文化出口各方面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直未能实现突破。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中国的文化产业起步比较晚,出口更晚,产品落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高利润和高附加值的原创文化产品。

  2008 年,商务部公开的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与贝塔斯曼集团课题组共同研究发表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也取得了较快发展,文化产业 的国际化进程也逐渐加快,文化出口取得了一定成绩。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总体来看,中国文化贸易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数量 上,增长快速,占比较低;结构上,具有核心内容的文化出口比重低。中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文化产品占出口总额的近七成;外资企业文化产品出口额占七成以 上;中国对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的文化产品出口额合计占出口总额的85%以上;东部省市文化产品出口占中国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95%以上,其中广东省占 70%以上。中国出口电子游戏机占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雕塑品及装饰品等视觉艺术品出口占30%以上。真正体现中国文化内容的出口产品出口占比 不足15%。效益上,总体顺差,结构逆差。近年来,中国长期存在的文化贸易逆差问题总体上有所改观,但体现中国文化内容的文化贸易逆差严重。

  体现原因为创意人才、文化贸易人才缺乏;东西方文化差异较大;中国擅长的政府支持在文化产业中起的作用较有限。且发达国家一直占据文化贸易的主导地位。

  商 务部报告显示,发达国家占据文化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而我国此时才处于文化出口的起步阶段。据统计,2005年,三大类关键的核心文化产品的全球出口额达 270亿美元,其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中国香港、荷兰、意大利和爱尔兰等十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超过70%。进口额中,以美 国、英国、加拿大等国为首的前十大发达国家占据了全球关键核心文化产品进口额的约60%,其他欧洲、亚太国家和地区紧随其后。

  2001-2005年,美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5.7%,2005年出口价值达736亿美元。近年来一直居世界第一位。

  自2001-2005年,英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9.4%,2005年出口价值达到250亿美元。其中,音乐和舞台表演艺术是英国具代表性的出口文化产品,韦伯歌剧《猫》和《剧院魅影》在全世界享有盛名。

  自2001-2005年,法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2%,2005年出口价值达100亿美元。2006年法国电影海外票房收入达到近3亿欧元。同时,法国还是世界出版大国,近年来,法国图书年均出口额达6.5亿欧元。

  自 2001-2005年,日本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0%。2005年出口额达186亿美元。日本动漫及其相关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国际效应。 全球60%的动画是“日本制造”。2006年,仅日本动画Pokemon在海外的票房收入就达到3800万美元,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累计高达250亿美元。

  自2001-2005年,韩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3.6%,2005年出口价值达23亿美元。游戏和电影是韩国 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出口产品。从2003年起,韩国游戏一直保持着贸易顺差,2006年出口额达6.72亿美元。韩国电影的出口收入从1995年的21万美 元猛升到2004年的5828多万美元。

  

  继续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2011年,文化部《关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2011-2015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我国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存在缺乏“走出去”市场运作经验,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海外市场规模小、缺乏品牌,数量、质量都与文化大国形象不符等实际现状。

  《规 划》明确了国内文化产业的出口重点,即培育一批能够在国际文化市场长期立足的、代表中华优秀文化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产品,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初步形成重点产业 类别中国文化产品营销网络,促进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周边国家影响持续扩大,相比以往的文化交流性出口,此次规划更侧重“商业性出口”。

  在“商业性出口”的大基调下,文化部将在每个重点文化领域,培育5-10家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出口企业和出口示范项目。

  对 出口业绩优秀的企业和项目予以奖励,鼓励各种所有制、不同规模的文化企业走向世界,鼓励不同层次文化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出口。根据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 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订的《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显示,211家企业和225个项目中,北京共有56家企业入 选,占所有企业的26.5%。

  《规划》指出,将进一步发挥“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文化出口,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社团的作用,鼓励企业成立文化产品出口商会。

  为鼓励文化出口,国务院3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

  意 见在财税方面有一系列扶持措施。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此外,还会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据 了解,自2007年起,商务部会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根据《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 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2010年,商务部等十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财 政金融等多方面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有364家企业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其中不少A股文化传媒板块龙头企业赫然在列,包括中南传媒、中青宝、时代出版、华策影视、凤凰传媒、华谊兄弟、华录百纳等。

  国 务院办公厅4月16日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以支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文化部相 关人士看来,这是对改革的政策红利的巩固及延续。电影制片企业、电影发行企业、有线电视企业、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城市院线等企业将 是上述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此次明确的增值税免征或实行零税率的科目多达9项,包括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 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为期2年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 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还明确,要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

  对 于转制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方式,充分考虑了转制文化企业“重创意、轻资产”的实 际情况,如文化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缺乏固定资产抵押、无形资产评估难的困境,符合文化企业特别是一大批小微文化企业的资产特性及经营规律,且近年来 文化金融合作的实践也证明此类方式是缓解转制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文件明确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文 件中还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引导作用,借鉴了相关行业的经验,转制文化企业在初入市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市场前景不明确、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造 成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的阶段性壁垒,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扶持,提高转制企业参与市场的能力,引领商业性金融的跟进,形成完整的扶持转制 企业的金融服务链条和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

  此外,文件中重视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文化产业出口政策力度非常大,并且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从政府引向市场,有利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走出去做大,也极大地刺激了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