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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4-06-09 10:10:38 点击率:]

  中央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为该区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制度性保障。据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即将上报国务院,预计年内有望正式颁布。长江经济带、泛北部湾经济圈等也都成为近期的中国经济的热点。

  有 专家指出,实施规划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能否形成一套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来化解各方的利益博弈。毫无疑问,这种担忧极具现实性。通常,“产业转移”是实 施城市群协同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然而,相关各方针对产业转移难免各自“打小算盘”,输出地总希望转移出去一些“三高一低”产业,而承接地则更愿意接受一 些高端制造业、服务业,甚至创意产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进行了部署,强调要 “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涉及两个直辖市和一个省,加之一些央企等重要项目外迁还涉及中央部委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在 这样一个主体多元、规格较高的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跨区域协调推进机制,去通盘发送构建包括产业对接、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 协调平台,即使各个主体都有协同发展的强烈愿望,在目前地方利益考量和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实质性推进也难免遭遇诸多难题。

  因此,打破京津冀各主体“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促成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就有必要专门建立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规划权、调控权,统筹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重大事项。

  有 人建议,可在京津冀建立一个市长联席会议制度,或者由中央出面组建一个京津冀协调委员会,来协商解决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问题。应当说,这种建议颇具价值。事 实上,很多发达国家城市带的良性纵深发展,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自身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基础之上强调分工和定位,而非简单地捆绑在一起。美国的“大 都市区政府”就是一个典范。

  在美国大都市区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政治文化,大都市区内部巨大数量的地方政府之间曾存在较 为严重的行政区划或行政分割问题,制约着大都市区的整体发展。为协调区域性矛盾,解决单一城市政府无法解决的区际问题,美国在很多大都市区在城市政府之上 建立了统一的权威机构——大都市区政府,其主要职能为实施从交通到环境保护的众多规划,并具有联邦和州政府拨款的资金分配权。实践证明,通过都市区政府管 理都市区的最大优点是它能够充分考虑到都市区的各种功能联系,有效解决许多公众关注的区域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都市区的政治经济一体化。

  说到底,城市群区域内局部利益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总体利益是各个局部利益的有机耦合而非简单累加。只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起来了,才能有效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使各地区能够实现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在 笔者看来,在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协调机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一是区域利益协调机构不仅要采取“大都市区政府”这样的常设形式,还有必要积极培育、支持区域 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以吸纳和发挥民间社会区域协调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各方进行区域协调积极性。二是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区域经济协调作用的关系。协 调机构毕竟只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主体组织者,真正具有动力功能意义的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象一只看不见的手沿着比较利益规则引导资源要素的区域流动,通过资 源互补、产品互补、产业互补链条,实现区域优势的共增与传递。因此,协调机构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基础上,其主要任务应是培 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市场机制发生失效或出现缺陷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而非大包大揽,统管一切。例 如在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过程中,不要片面按行政区划把可以把某些项目放到某地,而是要按市场规律来办理,该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全面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

  总之,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既是促进我国城市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